據共同社消息,截至2015年度末,日本海上保安廳總計366艘巡邏船和巡邏艇中,有129艘超過了使用年限,占總數的35%。原因是1977年領海擴大和漁業水域設定后大量建造的船只未能及時更新換代。雖然為應對在尖閣諸島(中國稱釣魚島)附近活動的中國船,海保發揮作用的重要性與日俱增,但如何在有限的預算內確保必要船只、尋找高效運用方法等成為了難題。
考慮到船體損耗及金屬疲勞度,海保規定在外洋活動的較大型巡邏船的使用年限為25年,主要警備沿岸海域的小型巡邏艇使用年限為20年。
然而,截至2015年度末有129艘船超過上述標準。截至本年度末,超標船只還將增加6艘,預計之后10年內將增加98艘。
其背景原因在于:日本1977年制定的《領海法》規定領海范圍從離岸3海里(約5.5公里)擴至12海里,同年實施的《漁業水域暫定措施法》將漁業管轄權所及范圍設定為200海里。
查處外國漁船等海保的活動范圍一舉擴大,1977年至1980年間新造船只107艘,這批船在2000年左右迎來更新換代期。但巡邏船的建造費方面,大型船耗資超過10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6.5億元),而海保近年來可用于完善巡邏船艇和飛機的經費僅300億日元左右(政府最初預算)。新造船只無法全部取代需要退役的船只。雖然也有許多其他地區分來部署的船艇,但這批船只的使用年限也正在陸續超標。
老化最容易影響的部位是發動機,輸出動力下降將導致速度不快。某海上保安官表示:“小的故障可以修補,但設備陳舊和女性使用空間欠缺等結構上的問題就沒辦法了。”
200海里現被作為專屬經濟區(EEZ)沿用,海保的活動范圍之廣沒有改變。
海保方面表示:“舊船將轉用于執行一些基本上不要求速度的任務等,根據用途進行運用。”但也有保安官坦言:“曾有過突發故障導致任務無法完成的情況。”現場的危機感日益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