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配套產業能力提升行動計劃(2016-2020年)》(簡稱《行動計劃》)其實是我國船配業“十三五”規劃的升級版,比一般的五年規劃更加全面,更加具體,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中船重工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升江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造船業經過近些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了巨大進步,然而作為船舶工業核心的船舶配套業卻滯后于造船業的發展,這種狀況亟須得到改變,因此工業和信息化部此次印發的《行動計劃》非常及時和必要。他希望通過《行動計劃》的實施和落地,我國船舶配套業整體發展水平能得到較快的提升。
經過多年的快速發展,我國造船業在國際上已經具有較強的競爭力,但船舶配套業的發展卻不能跟上我國造船業發展的步伐。我國完工遠洋船舶配套產品的裝船率一直在50%左右徘徊,其中還包括一些通過許可證生產的產品,國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少之又少。要改變這種狀況,亟須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李升江認為,此次出臺的《行動計劃》內容全面,“直擊要害”,從發動機到甲板機械,從艙室到輔機,進行了細致、具體的部署。同時,《行動計劃》表現出以下4個特點。一是瞄準我國船舶配套業發展的瓶頸,從技術、質量、產業化、本土化率、服務體系等方面全方位提出要求;二是立足基礎,結合現有科研項目及制定的科研計劃開展工作,并有一些前瞻性的提法,如對極地船舶設備及智能船舶設備的要求等;三是對開放合作的說法與以往不同,從前提得較多的是“引進”,而此次更多提到了“走出去”,如海外并購等,這說明我國船配業的開放合作有了更豐富的內容,手段也日趨綜合;四是延續性強,提出的一些目標都是基于“十一五”“十二五”期間的科研成果,有較好的基礎。
李升江還建議,要真正確保《行動計劃》提出的目標得以實現,應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工夫。首先,國家還應出臺相關支持配套制度,在財政、技術等方面提供系統性支持,助推企業發展。其次,注重基礎性研究,強調“工業強基”,只有夯實了工業基礎,才能促使我國船舶配套行業整體能力提升。再次,《行動計劃》中的內容要落實,落腳點是企業,因此,船舶配套企業自身應根據《行動計劃》的要求,在產品可靠性、質量及創新方面發力,有意識地提升發展水平。此外,在國家出臺“首臺套”等鼓勵政策的情況下,我國船東在選用產品時應加大對國產船舶配套產品的支持力度。對于在我國貸款的國外船東,我國也可對其選用我國船舶配套產品作出相關規定。最后,行業協會、科研單位、制造企業以及用戶應積極搭建信息交流平臺、技術支持平臺,共同努力,為目標的實現發揮應有的作用。
據介紹,實現《行動計劃》提出的產品研發方面的目標問題不大,一些相關項目也正在緊鑼密鼓地實施中。較難實現的也許是裝船率和市場占有率方面的目標,例如,“到2020年,高技術船舶本土化船用設備平均裝船率達到60%以上,船用設備關鍵零部件本土配套率達到80%;爭取到2025年本土化船用設備平均裝船率達到85%以上”。李升江表示,實現這方面的目標,還需要各方做更加有效的工作,付出更多的努力。
“預計《行動計劃》出臺后,后續還會有一些配套的鼓勵或優惠政策出來,并有一些研發項目立項,這對我國船舶配套企業來說是難得的機遇。”李升江就此提出,我國船配企業要積極行動起來,充分利用《行動計劃》提到的財稅、金融支持政策,并關注后續政策及配套科研項目,為自身發展開拓更廣闊的空間。同時,在這一過程中,相關企業還應關注可能存在的風險。例如,對研發投入較多的新產品,企業應更多關注其未來能否裝船,在與國外成熟甚至價格更低的產品“PK”時有多大的勝算。國家對此則應有一攬子計劃,通過產業聯盟等方式,推動新產品裝船和產業化。此外,投入巨資進行自主品牌產品研發的企業,還應警惕產品推向市場時可能面臨的國外產品低價打壓等風險。
來源:中國船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