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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連”9·23″”錦海順1″輪與”遼丹漁23632″輪碰撞事故調查報告

    1月22日,中國海事局發布《大連“9·23”“錦海順1”輪與“遼丹漁23632”輪碰撞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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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披露,2023年9月23日1052時許,中國籍散貨船“錦海順1”輪在渤海海峽老鐵山水道定線制通航分道內與丹東籍鋼質漁船“遼丹漁23632”輪發生碰撞。事故造成漁船沉沒, 船上8名船員1人死亡、7人失蹤。

    • 調查情況

    “錦海順1”輪:總噸8376,船長140.19米,2010年建造。船舶證書齊全有效,人員配備符合要求。事發時,三副和水手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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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丹漁23632”輪:總噸95,船長29.3米,2011年建造。根據《漁業船舶法定檢驗規則(2000)》,該船應當配備甚高頻設備(VHF),但是該船配備的是甚高頻無線電設備(IC-988B)(注:IC-988B 為漁船用無線電話)。該輪配員8人,配員和證書滿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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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原因

    事故發生前,海面能見度良好,兩輪為互見中的在航機動船,兩船形成交叉相遇局面,“錦海順1”輪位于“遼丹漁 23632”輪右舷,“遼丹漁 23632”輪為讓路船,“錦海順1”輪為直航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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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2 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十五條“當兩艘機動船交叉相遇致有構成碰撞危險時,有他船在本船右舷的船舶應給他船讓路,如當時環境許可,還應避免橫越他船的前方”。

    1、直接原因:

    當事雙方船舶未使用適合當時環境和情況的一切有效手段斷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險、未及早并注意運用良好船藝采取避讓行動,“遼丹漁 23632”輪航經老鐵山水道時未經許可穿越通航分道、未履行讓路船義務,“錦海順 1”輪在單憑讓路船的行動不能避免碰撞時未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動,是導致本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遼丹漁 23632”輪未配備甚高頻無線電裝置(VHF),與“錦海順 1”輪未能建立通訊聯系、協調避讓,以及“錦海順 1”輪航經老鐵山水道時,船長未在駕駛臺指揮,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根據遼寧海事局頒布的《老鐵山水道船舶定線制實施細則》,船舶在老鐵山水道航行和作業時,船長應在駕駛臺指揮,并另有不少于1名的值班船員。

    • 責任認定

    本起碰撞事故是一起兩船互有過失的責任事故。

    “遼丹漁23632”輪違反船舶定線制規定穿越通航分道,作為讓路船,未及早采取大幅度的行動,寬裕地讓清他船,是導致兩船形成緊迫局面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錦海順1” 輪作為直航船,采取連續小角度右轉避讓,未及早采取減速、大 角度轉向等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動,是導致兩船形成緊迫局面的次要原因,應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 相關管理部門存在的問題

    丹東漁港監督處:2009 年 2 月 25 日,丹東漁港監督處為買賣后的“遼丹漁 23632”輪辦理漁船過戶登記,不符合《關于清理整頓“三無漁船” 的通知》。

    丹東市漁業船舶檢驗執法大隊:簽發的《漁業船舶營運檢驗報告》與船舶實際不符;同意該漁船免配甚高頻無線電裝置(VHF)等。

    丹東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遼丹漁23632”輪普通船員張明仙船員證書的簽發人確認日期為2023年9月6日,發證日期為2023年8月24日,發證日期早于簽發人確認日期。

    大連“9·23”“錦海順 1”輪與“遼丹漁23632”輪碰撞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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