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華爾街日報消息,繼韓進海運8月31號在首爾申請破產保護后,9月3號其又在美國新澤西州紐瓦克美國破產法院申請破產保護,以保護其貨船不受債權人扣押。
目前韓進海運申請破產保護已在美國及海外港口引發混亂。債權人扣押了韓進海運船只,同時碼頭運營商拒絕處理其貨物,使該公司裝載家用電器、電子產品和其它消費品的集裝箱貨船無法靠岸。
韓進海運在美國的破產保護申請由公司管理人士、在韓國破產案中設立的境外代表Tai-Soo Suk提出。如果申請得到美國破產法院認可,所依據的美國破產法第15章將阻止美國債權人在韓進海運境外破產程序進行之際扣押該公司資產或發動其它法律行動。
根據2005年添加入破產法的第15章,有關公司在本國尋求出售其財產或重組時,可保護在美資產不受債權人影響。對于船只在全世界港口面臨被未清償債權人扣押的航運公司來說,這已成為它們的一個常用工具。
韓進海運破產案將由Cole Schotz P.C.律師事務所代理。美國法官伊舍伍德(John K. Sherwood)已被指定審理該案,初審定于周二下午在紐瓦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