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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ST舜船虛假陳述受證監會處罰 股民可索賠

    2014年虧損18.08億元、2015年虧損54.5億元、2016年前三季度再次報虧逾十億——國內首家破產重整的上市船企*ST舜船已經到了退市的懸崖邊。該公司的股票在2016 年 8 月 8 日也已經停牌,直至法院裁定批準公司重整計劃或終止重整程序后*ST舜船按照相關規定向交易所申請復牌。在保殼的重要關口, 2016 年 10 月 25 日,*ST舜船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或為重組蒙上了一層陰影。同時,*ST舜船也面臨著股民的索賠潮。

    兩年虛增收入逾十億 受證監會頂格處罰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116號文件顯示:一、舜天船舶未按規定披露其與明德重工的關聯交易。二、舜天船舶2013年和2014年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數據不實:舜天船舶2013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57,529.73萬元,虛增成本46,616.56萬元,虛增財務費用6,686.36萬元,虛增利潤3,732.66萬元;2014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49,363.26萬元,虛增成本44,086.03萬元,虛增財務費用1,232.12萬元,虛增利潤2,479.29萬元。舜天船舶2013年虛增收入、虛增成本、虛增財務費用、虛增利潤分別占當期披露數的17.6%、15.6%、86%、21.8%;2014年虛增收入、虛增成本、虛增財務費用、虛增利潤分別占當期披露數的16.4%、14.3%、5%、1.4%。

    證監會決定責令舜天船舶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軍民、曹春華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并分別采取終身、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10名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到20萬元不等的罰款。

    資料顯示,2015年4月28日,*ST舜船收盤價為14.64元,收盤后發布了包括包括深交所譴責處分的公告、會計差錯更正等在內的三十余條公告,之后連續五個跌停至11.32元,眾多投資者損失慘重。

    投資者李先生就表示,自己在2015年4月27日以15.12元買入一萬股, 5月6日不得不以12元左右割肉,短短幾天,就損失了三萬多元。李先生稱將通過法律途徑索賠。

    股民可索賠 勝訴概率大

    知名證券***律師、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指出,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虛假陳述的上市公司索賠損失(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及利息損失),管轄法院是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劉國華律師表示,根據最高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及行政處罰等材料,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為: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28日(含當日)期間曾買入*ST舜船(002608),并在2015年4月28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資差額損失。

    資料顯示,2015年4月,*ST舜船的股東人數為三萬左右,根據股價走勢,有相當大比例的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但絕大部分投資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符合索賠條件,有些投資者則擔心需要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和金錢,***成本高企,導致得不償失,索賠人數并不多。劉國華律師表示無須過于擔心,目前律師基本上采用風險代理方式,投資者需要投入的精力和金錢并不多,而且由于虛假陳述的事實部分有證監會認定,法律部分有最高法的司法解釋,類似案件實踐中有著較高的勝訴率。如之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的海潤光伏虛假陳述股民民事索賠案、南紡股份虛假陳述股民民事索賠案,股民基本都獲得了勝訴判決。

    來源:投資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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