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股東所持部分股份解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5年,本公司控股股東江蘇舜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舜天集團”)、舜天集團控股子公司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簡稱“招行南京分行”)存在借款合同糾紛,招行南京分行向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訴訟保全。經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
“(2015)秦商初字第112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舜天集團所持的本公司36,917,563股股票及孳息于2015年5月14日被司法凍結,該司法凍結的股份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8.45%,凍結期限從2015年5月14日至2017年5月13日。
上述股份凍結事項詳見公司臨2015-013號《關于控股股東所持部分股份凍結的公告》。
根據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2016)蘇0104執2408號”《協助執行通知書》以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關解凍文件,舜天集團所持的上述被司法凍結的本公司36,917,563股股票及孳息已于2016年12月12日解除凍結。本次解凍股份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8.45%。
截至2016年12月13日收市,舜天集團持有本公司股票218,278,35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9.97%,其中被司法凍結和質押的股票數量為114,294,62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