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0日依法裁定受理了江蘇東方重工有限公司(下稱東方重工)破產重整一案,并指定靖江市人民法院管轄。靖江市人民法院指定泰州興瑞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江蘇天滋律師事務所聯合擔任管理人。2016年10月25日靖江市人民法院根據東方重工與江蘇新東方海洋工程裝備有限公司、江蘇海神船業有限公司、靖江東重鋼結構有限公司、江蘇江陰經濟開發區靖江園區東船船舶配套有限公司、江蘇東方海洋裝備有限公司、江蘇慧海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統稱關聯企業)等六家關聯企業高度混同的事實,裁定受理管理人將六家關聯企業與東方重工合并重整的申請。
為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實現重整成功,管理人現公開招募東方重工及關聯企業的合并重整投資人。截至2015年10月20日,根據審計報告反映,企業經審計總資產29.36億元,凈資產-5.53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