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北京市區迎來2017第一場雪。北京市氣象局連番提醒市民,“在連日霧霾天中,雪很臟,盡量減少外出,做好防護,出行盡量打傘。”——來自X浪的溫馨小貼士
從2016年末起,“霧霾”成了網絡搜索的關鍵詞,天天上頭條,空氣質量差、能見度低,影響著普通老百姓的日常出行,更是影響著航運人士的日常工作。霧霾太大,一些港口停止作業并關閉,導致港口的船舶無法卸貨、無法靠港,貨物堆存倉庫、查驗場地停止作業,等待另行通知。而小編注意到,有小伙伴提議BIMCO草擬相關條款。
原文摘要如下:
『北京霧霾導致港口封航、船舶停止作業,導致的時間費用損失該有誰承擔?換言之,主流的租船合同范本規定了裝卸時間、天氣、不可抗力、政府禁令、港口當局等,而“霧霾”應當歸類適用哪一個條款?
霧霾是“惡劣天氣”論:但霧霾與雷電風暴不同,完全是人為造成;
霧霾是“不可抗力”論:眾所周知,“不可抗力”需同時滿足三點:“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而霧霾、乃至濃度達到最高值的日期均可提前預報;
霧霾管制措施屬于“政府禁令”論:采取管制措施的“京津翼環境執法聯動工作機制”、“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辦”屬于什么性質的行政機構,其采取的行動是否等同于政府禁令,不免令人心生疑竇;
霧霾管制措施屬于“港口當局行為”論:雖然停止作業的時間模糊,但相比前幾種,還算靠得上。
綜上,為了避免損失慘重,建議針對北中國的租船合同都應加入“霧霾條款”,明確規定具體情況與租船雙方的責任分攤,并提議,由BIMCO草擬“BIMCO 2016 Beijing Smog Clause”。』
非常感謝這位小伙伴走心的建議!在此,BIMCO也表達一下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首先,如何看待租船合同與霧霾是非常有趣的一個話題。目前,BIMCO制定的租船標準合同里尚不存在“霧霾條款”的相關內容,也無法將關于霧霾的先例作為裝卸條款有價值的參考。盡管霧霾是人為現象,但實質上的影響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天氣情況——尤其是風向、風力等。在20世紀50年代,西方加速工業化進程時,霧霾也影響了倫敦等大城市,但現在來看,當時的人們并未考慮“健康水平”,也不曾制定霧霾條款,無從追索相關信息。
BIMCO在草擬標準條款時,通常會將以下幾點納入考量。第一,評估此類條款的市場需求程度。通常,BIMCO聽取一系列獨立信息源,反饋者建議制定相關條款。第二,考慮國際環境,制定對全球航運市場均有參考價值的合同條款。事實上,BIMCO制定合同條款的資源比較緊張,因此必須確保將資源集中在市場的焦點問題上。就當前市場來看,“北京霧霾條款”制定時機尚不成熟,但BIMCO當然會對此問題與不斷變化的環境進行密切關注。
來源:微信公眾號- BIMCO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