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截圖。
2017年元旦前夕,2016年12月29日晚19點57分,汕頭市南澳縣錢江灣碼頭漁船停泊處突然冒起火光和濃煙,粵南澳漁21157著火了!
停泊在碼頭休整的漁船一艘接著一艘,如不及時控制,很有可能上演現實版的“火燒連營”。當地邊防、消防、海警等部門發現火情后迅速趕到現場,經過近半個小時的滅火,漁船上價值幾十萬的漁網被焚毀,整個漁船船體也差點被燒沉。
漁船上線路老化、電路短路造成的漁船自燃現象時有發生,起初邊防警官都認為是該原因導致事故發生。但是細心的邊防警官并沒有放過任何疑點:一般漁船自燃著火都是發生在夏天,天氣比較熱線路容易老化,可是現在已經是深冬,再過一個月就過農歷年了,怎么會導致自燃?
負責南澳縣前江灣碼頭漁船、漁民管理的隆澳邊防派出所官兵調取了事發時的監控視頻,發現漁船著火前后船上有人影晃動,感覺比較可疑。隨后汕頭邊防支隊隆澳邊防派出所官兵根據犯罪嫌疑人出沒時所乘用的一臺藍色的自行車展開地毯式排查,單單周邊相關的視頻監控就調取了近10個小時,通過調查走訪,警方逐步鎖定了43歲的水手徐某。
經審訊,徐某對酒后放火一事供認不諱。據了解,徐某并非粵南澳漁21157水手,而是旁邊漁船的一名老水手,平時與船主也沒有什么過節,由于徐某一直沒有結婚,出海打漁回港后他經常喝酒度日,12月29日,男子徐某在朋友家喝完酒回碼頭后用打火機點燃白色塑料泡沫,將漁船點燃后淡定地離開。
據隆澳邊防派出所所長吳曉群介紹,這是汕頭市南澳縣破獲的首宗故意放火焚燒漁船的案子。根據刑法第115條規定,故意放火焚燒公共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會被處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經法院判決后,犯罪嫌疑人徐某或將面臨3年以上的牢獄生活。
來源:南方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