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馬士基航運根據海外資產辦公室(OFAC)的規定以及伊朗政府的法律法規,所有出口、進口伊朗的貨物必須符合相關的強制性要求。
具體的強制性要求如下:
創建客戶代碼時必須提供伊朗客戶的經濟代碼,國家代碼和郵政編碼;
由于某些商品受到限制,因此在訂艙前請與馬士基航運銷售代表聯系;
從伊朗出口的貨物,托運人必須是伊朗方;
進口到伊朗的貨物,收貨人必須是伊朗方;
在訂艙階段,必須提供托運人,收貨人和/或第一通知人(如果適用),以確保該貨物的相關方不在被禁止的名單中;
在訂艙階段,所有貨物相關方將進行OFAC驗證,如果發現有任何被禁止的名單,訂艙將被拒絕;
對于所有進口到伊朗的貨物,必須在出口艙單階段提供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HS編碼;
對于所有進口到伊朗的貨物,必須在出口艙單階段提供承運人箱封號;
進口到伊朗的提單上,禁止收貨人顯示為“TO ORDER”;
進口到伊朗的貨物,禁止在提單上顯示到任何其他目的地的“過境”條款;
從伊朗出口的貨物,運費必須為到付,只有起運港本地費用才能在伊朗當地收取;
進口到伊朗的貨物,運費必須為預付,只有目的港本地費用可以在伊朗當地收取;
進口到伊朗的貨物,必須提供支票押金、集裝箱安全歸還的保函以及為(潛在)滯期費準備的現金存款;
禁止接受運自/運往沙特阿拉伯和以色列的貨物。
來源:中國貿易金融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