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正當習近平主席出席瑞士達沃斯經濟論壇,闡述經濟全球化的“中國方案”之時,國務院同日發布《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提出中國進一步積極利用外資,營造優良營商環境,實現互利共贏的20項具體措施。

20條中,兩條直接與制造業相關的舉措值得船舶工業上下游企業關注。《通知》提出,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同等適用“中國制造2025”戰略政策措施。鼓勵外商投資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綠色制造等,以及工業設計和創意、工程咨詢、現代物流、檢驗檢測認證等生產***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通知》要求,放寬頁巖油、油砂、頁巖氣等非常規油氣以及礦產資源領域外資準入限制;石油、天然氣領域對外合作項目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考慮到外商投資對金融市場的影響以及對中國金融改革的促進作用,20條措施中4條涉及金融領域對外開放,將為航運、造船和海工等外向型企業利用境外機構拓展融資渠道進一步創造便利。主要包括:重點放寬銀行類金融機構、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外資準入限制;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依規在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在新三板掛牌,以及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和運用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融資;積極吸引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地區總部和采購中心、結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允許外資跨國公司開展本外幣資金集中運營,促進資金雙向流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投資便利化水平;統一內外資企業外債管理,改進企業外匯管理,提高外商投資企業境外融資能力和便利度。
此外,《通知》還在政策準入、特許經營、競爭性審查、牌照發放、采購投標、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規定,其中,取消外商投資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頗為引人關注。
業界人士認為,近些年,一些外資企業特別是制造業外企向外轉移,一度引發了外資“撤離潮”的擔憂。《通知》的20條新政完全契合習近平主席在達沃斯論壇上闡述的“主動作為、適度管理,讓經濟全球化的正面效應更多釋放出來”的理念,這些措施從完善我們制度環境的角度入手,將為在華外資企業迎來更加開放公平便利的投資環境,創造更大發展空間。值得注意的是,20條新政除了有利于外資企業加大在華制造業和能源、交通領域的投資,促進船舶工業上下游產業的發展,也將促進中國船企“走出去”。
“近年來,不少航運、造船企業成立境外租賃、物流公司,然后再在境內自貿區設立這些租賃、物流公司子公司,以此獲得了貿易、融資、稅收等方面的優惠和便利。而20條新政的出臺,將進一步放大這些優勢,更有利于相關企業利用外資身份降低融資成本、物流成本和稅費成本,促進各項業務發展。”業界人士表示。
來源:中國船舶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