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澎湃新聞從浙江寧波海事法院獲悉,在一起海上碰撞事故中遇難的14名船員家屬20日分別從該院領到100多萬元的死亡賠償金。
法院查明,2015年7月14日凌晨2時54分許,利比里亞籍集裝箱船“FS SANAGA”輪從上海駛經廈門途中,在寧波象山海域與臺州三門籍漁船“浙三漁00011”輪發生碰撞,漁船當場沉沒。肇事外輪明知發生碰撞事故,但沒有及時采取救助措施,而是選擇逃逸,錯過了有效施救時間,致使漁船上14名船員全部死亡。事故發生后,浙江海事部門對沉船進行打撈,并經事故調查后認定,肇事“FS SANAGA”輪對該起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撞沉后被打撈出水的漁船。
2016年4月,14名遇難船員親屬向寧波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肇事外輪方啟邦薩那加有限公司賠償受害方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交通、住宿、誤工費等共計1677.615萬元。當年11月24日,該院作出一審判決,啟邦薩那加有限公司賠償14名遇難船員共計1516萬元。
辦案法官介紹,14名遇難船員中,除1名船員為城鎮戶籍外,其余13名均為農村戶籍,被告方認為應當按照遇難船員各自的戶籍情況,分別按照城鎮或農村標準計算。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7條的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涉案事故導致14名船員遇難,且沒有特殊情況排除該條的適用,因此支持對14名遇難者家屬均以城鎮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
來源:澎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