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亞洲新聞頻道22日河內消息,日前2名前越南國有船舶工業公司航運公司(Vinashin Lines)高管因為貪污公款在被法院判處死刑。
進行初審庭審一周后,河內市人民法院22日下午對Vinashin lines貪污案的四名被告人作出判決。

被告人江金達(中間)
據此,前Vinashinlines總經理陳文廉Tran Van Liem(1955年生)和前銷售部代理經理江金達Giang Kim Dat(1980年生)兩名被告人因貪污罪被判處死刑,前總會計師陳文羌Tran Van Khuong(1951年生)因貪污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另外,江金達之父江文顯 Giang Van Hien (1950年生)因洗錢罪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陳文廉
對于上述四名被告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價值2600多億越盾的財物,河內市人民法院宣布將沒收并歸還原告越南船舶工業總公司(Vinashin)。
在審訊中,上述四名被告人均否認自己的犯罪行為。
根據各被告人的供詞、檢察院代表的指控、律師的答辯狀及所收集到的證據,審判組認為,已有足夠論據確定在購買船只并將其投入運營的過程中,陳文廉、江金達、陳文羌已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Vinashinlines 2600億多越盾(約合1238萬美元)的財務。其中陳文廉、江金達、陳文羌分別獲取31億越盾、2550億越盾和11萬美元。
Vinashinlines于2014年申請破產保護,旗下大多數的船只已經被售賣。
來源:信德海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