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建省船檢局消息,針對近期部分船廠在不具備開工建造條件的情況下未批先建等問題,省船檢局進一步加強船舶檢驗管理,規范船舶建造檢驗工作程序。
一是造船企業必須具備船檢相關規定要求的開工建造條件,并經省船檢局開工評審合格后方可開工建造。若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造的船廠,將被列入不誠信名錄,并視情節暫停受理該船的檢驗申請。
二是在建造過程中,各船廠須嚴格按圖施工,確保船圖一致。如涉及對原批準圖紙作原則性修改或變更時,船廠應告知現場驗船師并進行實船整改或重新送審相關計算和圖紙;涉及對原批準圖紙作非原則性修改或變更時,船廠提交修改圖紙并經現場驗船師確認。
三是各船廠在建造過程中,應參照《福建省船舶建造檢驗開工前評審與檢驗管理工作指南》進行報檢和管理。對整改意見未落實到位的,省船檢局將不受理該船下一階段的檢驗;船舶在下水前應完成船臺上所有項目,若遇船舶項目變更,須提交相關的圖紙;申請船舶試航證書前,務必完成所有相關項目,提交與實船一致的完整圖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