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國石油公司(BP)前區域總監張鵬宏(51歲)被指在四年內向一家石油產品供應公司執行董事收取395萬美元(約2477.1千萬元人民幣)賄金,涉嫌把錢拿去購買房地產和股票,昨天(9日)被控上新加坡國家法院。
被告張鵬宏案發時是BP負責船用燃料業務的東方區域總監,昨天面控時神情凝重。
代表張鵬宏的洪清安律師告訴法官,他剛在前一天受委托擔任代表律師,需要聽取當事人的指示,要求展期過堂。
法官案展4月6日過堂。張鵬宏以20萬元保釋。
張鵬宏共面對47項控狀,被指接受Pacific Prime Trading私人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許成利的賄賂,作為協助對方取得生意上的好處。
控狀顯示,張鵬宏涉嫌在2006年7月31日至2010年7月26日間,前后19次收取總數395萬美元賄金。這些錢被指匯入他在香港的匯豐銀行戶頭。
此外,張鵬宏涉嫌在2009年9月前,同意接受50萬元賄金。
從2007年1月29日至2010年3月17日,張鵬宏被指將款項從香港的匯豐銀行,轉入他在新加坡的儲蓄銀行和匯豐銀行戶頭,前后16次,總數468萬3000多元。
張鵬宏被指把部分的錢拿去購買三個有地私宅和兩個公寓,并涉嫌在2007年7月3日至2011年11月26日間,拿出396萬7000多元支付購買這些房地產的部分款項。
三個有地私宅分別位于后港的達斯華巷、實乞納的愛特立臺及勿洛的惹蘭檸檬普魯特。兩個公寓則在巴西立林的莉雅苑(Livia)和夢彩苑(The Palette)。
張鵬宏也被指在2009年9月16日,用貪污得來的11萬1000元購買Mindchamps Preschool@City Square Pte Ltd的股份。
張鵬宏面對19項受賄、一項同意受賄、16項轉移贓款和轉換贓款的控狀。
在這些控狀中,轉移贓款和轉換贓款的刑罰最重,可被罰款最高50萬元,或坐牢最長七年,或兩者兼施。
來源:聯合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