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無關,圖/網絡
據交通部消息,3月27日,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直屬支隊水上大隊對在嘉陵江嘉華大橋水域向水體排放殘油的“川順慶0007”輪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4日10時許,水上大隊執法隊員從嘉陵江渝澳大橋水域沿江而上巡航檢查,當巡航至嘉陵江南岸李子壩水域,發現江面有零星油污。執法隊員隨即沿岸往上游巡航,尋找污染源。10時30分,執法隊員巡航至嘉華大橋下南岸水域,發現有一艘名為“川順慶拖0007”輪停泊在岸邊,執法隊員將執法艇向該船靠攏,發現該船船舷有油污溢出,流入江面,執法隊員立即登船檢查。
經查,“川順慶拖0007”輪因變速箱損壞,該船組織輪機人員對變速箱進行維修,拆換更新變速箱。9時15分,正在拆卸吊移舊變速箱時,有一船舶駛過該水域,水浪引起“川順慶拖0007”輪搖晃,吊起的舊變速箱發生傾斜。由于拆卸吊移舊變速箱時沒有采取防護措施,加之拆卸時箱蓋又忘了蓋,導致變速箱中機油傾倒到船舷上,溢入江中,造成污染。
執法隊員立即督促船方采取措施圍堵溢油,清除江面油污。在執法隊員的監督下,經過2個多小時的堵漏、清消工作,溢油和江面油污清除。依據相關法規,水上大隊對“川順慶0007”輪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提醒各船舶,船舶廢油、殘油、垃圾、生活污水等廢棄污染物,應交由有資質的企業集中接收轉岸處置,嚴禁直排水體。市民如發現船舶向水體排放廢油、殘油、垃圾、生活污水等廢棄污染物,可撥打96096或63704537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