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山石化發布公告,已于2017年3月28日與EMS Energy Limited(下文簡稱“EMS”)訂立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備忘錄,認購由EMS發行的價值1000萬新加坡元的可換股票據,以完成位于新加坡大士南十五道十二號的船廠建造工程。雙方還須談商以達成正式協議的條款。
EMS公司目前正處于重組期間,這項投資也有待其完成之前宣布在協議安排下的重組計劃。
泰山石化表示,建議投資須滿足有關條件及獲得所需批準后方可作實,其中包括,令公司滿意的法律及財務盡職審查;EMS成功完成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第210條其擬進行協議安排下的重組工作。此外,還需滿足,EMS股份于新加坡交易所成功恢復買賣;及EMS股東于其股東特別大會上批準該項建議投資(如需要)。
EMS能源董事會預期,一旦完成協議安排中的重組,公司將已履行所有債務義務。之后,泰山石化的財務實力、必要的經驗和專長,將是公司一個很強的伙伴,讓大士船廠投入運作。
泰山石化是香港掛牌公司,子公司泉州船廠是規模較大的船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