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等三部委修訂后,《關于實施運輸船舶強制報廢制度的意見》4月已下發到地方施行。今后,凡是達到報廢船齡標準的運輸船舶,一律強制報廢,禁止再從事水路運輸活動。
此次對船舶強制報廢制度的重新修訂,一方面在于保障安全生產,因此將盡快淘汰一批老舊運輸船舶,特別是嚴重老舊的客滾船舶;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推動船運業結構調整,提高其運輸服務質量和競爭力。廣大從事水路運輸的船舶經營者,如果你的運輸船舶達到船齡報廢標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不再予以核發船舶營運證件,海事部門也不會予以辦理運輸船舶登記手續,船檢機構也不予核發船舶檢驗證。
具體來說,報廢船齡是這樣的:無論你的船舶屬于海船類還是河船類,客船報廢船齡都是30年(含)以上,其中高速客船25年;液體貨船的報廢船齡則為31年(含)以上;散貨船類的報廢船齡為33年(含)以上。雜貨船類,如果屬于海船,報廢船齡為34年(含)以上,如果是河船類,報廢船齡為35年(含)以上。
來源:石獅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