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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壓載水公約要求及實施

    IMO型式認可要求與美國USCG型式認可要求之間的差異一直是業界所關注的重點之一,本文將從壓載水管理系統的認證要求、新G8導則和舊G8導則的差異對比、美國壓載水管理聯邦法規關于BWMS的要求以及BWMS選型原則及考慮因素等進行要點解讀,以期為BWMS廠家在產品研發和升級及申請型式認可提供信息幫助。

    首先,在壓載水管理系統的認證要求方面,壓載水管理系統(BWMS)是目前符合壓載水公約排放標準(D-2標準)的最主要手段。壓載水公約D-3條規定,壓載水處理系統須由主管機關根據IMO制定的壓載水管理系統導則(G8導則)進行型式認可,使用活性物質或使用含有一種或多種活性物質制劑的壓載水管理系統,還須由IMO根據該組織制定的使用活性物質的壓載水管理系統認可程序(G9導則)進行認可。也就是通常情況下,按G8導則進行的壓載水管理系統的型式認可,其認可的目的是滿足D-2標準中的壓載水管理系統的性能要求;只有在使用活性物質的壓載水管理系統型式認可,還需滿足G9導則關于環境可接受性要求的IMO認可程序要求。詳見壓載水管理系統認可基本流程下圖1。

    壓載水管理系統(BWMS)型式認可分為“岸基試驗”(Land-based testing) 和“船上試驗”(Shipboard testing)兩個階段。IMO批準包括基本批準(Basic approval)和最終批準(Final approval)兩個階段。對于使用活性物質的壓載水管理系統(BWMS)而言,主管機關型式認可和IMO批準之間是有一定的時間節點順序的。





    ▲壓載水管理系統認可基本流程

    BWMS的生物性能指標主要靠型式認可進行驗證,包括岸基試驗和船上試驗。隨著壓載水處理技術的逐步成熟以及對船上已經安裝的BWMS的運行實踐經驗,G8導則自首次制定和以MEPC.125(53)決議通過以來,經歷過兩次修訂,分別通過了MEPC.174(58)和MEPC.279(70)決議。MEPC.174(58)決議頒布后同時廢除MEPC.125(53)決議,而MEPC.279(70) 決議頒布后則同時廢除MEPC.174(58)決議。

    其次,在新G8導則(MEPC.279(70))和舊G8導則(MEPC.174(58))之間的差異對比方面。經修訂的G8導則相對于MEPC.174(58)決議要求,在試驗條件、取樣要求、試驗機構資質、試驗報告、型式認可后在船上的安裝及調試等方面有了較大提升,在系統可靠性方面較舊G8導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修訂內容概述包括,一是增加對一定溫度范圍內的BWMS有效性試驗要求:應開展在0°C 至40°C溫度范圍內的試驗以評估BWMS的有效性。對上述溫度范圍的試驗可采用陸基試驗、船上試驗、實驗室試驗或小型試驗。二是引入“系統設計限制(SDL)”概念和相關要求:在系統設計時,要求BWMS生產廠家識別所有已知水質和運行參數中對系統設計敏感的參數,作為該BWMS的系統設計限制(SDLs),不應限于在型式認可試驗中被評估的參數,并經主管機關或RO驗證。三是船上試驗條件和陸基試驗條件:取消船上對照艙的要求,對船上試驗的取樣量和取樣方法做了調整,并明確船上試驗是否成功是基于在至少6個月的連續試驗時間內有至少三個連續試驗循環結果滿足D-2標準,在此期間不允許出現有效試驗循環的結果不滿足D-2標準的情況,否則試驗循環的起始時間應重新開始計算。對于陸基試驗,從以前只做兩個鹽度范圍的試驗改為三個鹽度范圍都做試驗,且鹽度范圍也發生變化。對陸基試驗的取樣量和取樣方法做了調整。刪除對處理后的壓載水留存至少5天的時間要求,而是由BWMS廠家規定最低的留存時間。對于需要按照G9導則進行毒性試驗和相關化學物質檢測的BWMS試驗過程,應要求每個鹽度范圍至少一個試驗循環的處理后水保留5天。四是增加再生能力的評估:可結合陸基試驗或者船上試驗對每種鹽度范圍的至少兩個循環進行生物再生能力評估。五是增加自我監測要求:BWMS要能自我監測和儲存影響系統運行和系統性能的所有相關參數。六是增加系統設計限制的評估要求。另外,經修訂的G8導則還在試驗報告、型式認可證書填寫和向IMO提交的型式認可報告方面提出更加詳細和規定。

    第三,在美國壓載水管理聯邦法規關于BWMS的要求方面,美國水域船舶壓載水活生物體排放標準規則(33 CFR part 151)提出了以下幾種船舶壓載水管理措施:一是安裝運行USCG型式認可的BWMS;二是在壓載水排放標準實施日期前執行壓載水置換或采用AMS方式;三是僅使用美國公共供水系統水(PWS) ;四是在US水域不排放;五是排至接收設施或其他船舶進行處理其中規定。

    對擬在美國水域進行壓載水排放的船舶,規定了需要滿足壓載水排放標準的實施時間。在此之前應實施壓載水置換措施或等效壓載水處理(AMS)或其他接受的上述壓載水管理措施。


    為滿足上述排放標準,則必須安裝經USCG認可的BWMS。對BWMS的認可則應按照美國“46 CFR part 162”(ETV)要求進行。

    美國ETV標準與MEPC.279(70)決議通過的新G8導則的要求相比,雖然在某些細節上有所差異,但試驗條件等技術性要求基本相同。目前存在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對“存活生物”的定義及相應的試驗分析方法上(MPN方法)。下表列出了IMO新、老G8導則及USCG ETV的總體對比情況。


    來源:中國船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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