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輒上億元的涉外船舶拍賣款及所產生的利息要不要收稅?怎么收稅?這一未曾有人探索的領域,由廈門海事法院開了先河。隨著伊朗某航運公司將19.15萬元稅款成功在廈門國稅申報入庫,標志著海事法院與國家稅務機關首次聯手對非居民轉讓財產稅款征收通道正式開啟,此舉也填補了國家稅收征管的一個空白。
船舶拍賣款是新稅源
2014年10月28日,廈門海事法院將涉案船舶伊朗籍“阿明2”油輪以3.24億元成交價拍賣成功。
在航運市場持續低迷的情況下,能夠拍出如此高價,加大了對來自德國、伊朗、馬耳他三國當事人的和解意愿。
2016年3月17日,在法官多次斡旋下,歷經3年的船舶權屬糾紛案件塵埃落定,本可松一口氣的合議庭法官卻議論起案件之內職能之外的話題。
“本案中外國當事人在我國銷售船舶所得,涉及金額高達3億多元,可能涉及各種稅收。”國際經濟學專業畢業的承辦法官陳延忠首先提起關于國家對涉外船舶拍賣款項可以征稅的話題。
合議庭審判長林強接過話茬說:“從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3億多元拍賣款所產生的利息就高達150多萬元,這筆錢更應該繳稅。”
以前沒有關注拍賣款征稅的事,今天議起這個事來,感覺責無旁貸。就本案來說,如果按照20%的利率收稅,至少也有五六千萬元的稅款。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它已經涉及到國家稅收主權的問題,關系到國家稅收權益。合議庭認為此事應該向院領導匯報。
廈門海事法院院領導對此高度重視,要求承辦法官向國家稅務部門提出司法建議。于是,一條關于建議對涉外船舶拍賣所得款征稅的短信發送到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領導的手機上。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領導對廈門海事法院關心國家稅收的建議給予充分肯定,并要求廈門市國稅局和地稅局聯合開展專題調研認證。
涉外稅款征收是新課題
在該案之前,海事糾紛方面的稅源征收,一直是稅收征管的空白地帶,如何征收確實遇到了一些難題。
廈門國稅局副巡視員曾華斯說:“這個案件的案情十分復雜,在國內沒有任何先例可以借鑒,一方面非居民企業取得各類所得如何定性存在一定爭議,另一方面涉及多國當事人,不僅需要考慮國內法,還要考慮我國與多個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
有難度不可怕。廈門市國稅局、地稅局及時向廈門海事法院發出商請函,先行了解案情,并建議法院暫緩支付拍賣款項。
來源:人民法院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