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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報:長航鳳凰這樣浴火重生

    “悲欣交集,一言難盡。”提起長航鳳凰股份有限公司的破產重整經歷,公司有關負責人脫口而出這8個字。

    從嚴重資不抵債一度面臨退市風險,到近三年連續實現營業利潤超過1000萬元,長航鳳凰按市場化法則化解危機,用法律手段推進重整,避免了破產清算,最終成功“涅槃”。

    借助于破產重整程序,長航鳳凰擺脫了以往依賴國有股東財務資助、以“堵窟窿”方式挽救困境企業的傳統做法,以市場化方式成功剝離虧損資產、調整了自身資產和業務結構,全面實施了以去杠桿為目標的債務重組,最終從根本上改善了公司的資產及負債結構,擺脫了經營及債務困境。這樣的“浴火重生”之路,提供了一種僵尸企業處置的新思路。

    內外交困,航運巨頭面臨退市風險

    長航鳳凰成立于1992年6月15日,后在深交所上市,控股股東為中國長江航運(集團)總公司。其主營業務涵蓋船舶租賃、銷售、維修及技術開發,國內、國際船舶普通貨物運輸等,曾是我國內河經營干散貨專業化運輸規模最大的企業。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之后,鳳凰效益出現不斷虧損并呈不斷擴大趨勢。2011年底,鳳凰虧損加劇。當時國際國內航運運價暴跌,很難回款,影響企業正常運營。2011年、2012年兩個會計年度,長航鳳凰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自2013年4月25日起,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按照規則,若在2014年內繼續虧損、確認凈資產為負值或無法實現主營業務盈利,則會被退市。

    重壓之下,與長航鳳凰有利益相關的企業紛紛提起訴訟。“僅2013年,公司就處理各類訴訟案件263起,涉案金額34.3億元。”長航鳳凰有關負責人說,除去節假日,長航鳳凰幾乎天天當被告。

    據長航鳳凰2013年半年報披露,截至2013年6月30日,其合并報表項下賬面資產合計49.4億元,負債總額合計58.6億元,凈資產為-9.2億元,已經嚴重資不抵債;2013年6月,公司營業總收入7.5億元,凈利潤為-3.4億元。由于“保牌”形勢異常嚴峻,如果無法通過重整程序盡快實施債務重組并恢復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長航鳳凰將很難擺脫退市命運。

    早在2011年初,長航集團就已著手解決長航鳳凰不斷蔓延的債務危機,方案有兩種。“一是行政化的漸進解決方案,通過依賴政府輸血救濟、爭取國家資本金注入,通過實際控制人和大股東擔保、授信或依靠兄弟單位救助艱難維持。”公司有關負責人說,“二是市場化的徹底解決方案,通過重整,徹底解決債務危機和人員負擔等問題,讓企業卸下包袱,輕裝上陣。”

    長航鳳凰最終選擇了第二種方案。

    破產重整,努力實現各方利益最大化

    2013年5月14日、15日,長航鳳凰債權人南通天益船舶燃物供應有限公司、珠海亞門節能產品有限公司以長航鳳凰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為由,依法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長航鳳凰進行重整。

    同年11月26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重整申請。“重整程序本質上是債權人、債務人、股東以及職工等各利益方相互博弈、相互協商以及利益交換的商業談判過程,最終實現對各方利益最大程度的保護。” 該案審判長程繼偉說。

    2013年11月28日,武漢中院發布了關于長航鳳凰重整案件受理及債權申報的公告,并按照《破產法》的規定向長航鳳凰的271家已知債權人發送了書面通知書、受理公告等文件。同年12月30日,管理人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前依法向武漢中院及債權人會議提交了《長航鳳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并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進行表決。

    程繼偉說,草案的主要內容是:以長航鳳凰現有總股本為基數,按每10股轉增5股的比例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執行重整計劃所需資金將通過長航鳳凰賬面的貨幣資金、處置資產的變現資金以及追收的應收款項等方式籌集;職工債權由長航鳳凰以分配轉增股票或現金全額清償……

    根據該草案,每家普通債權人超過20萬元以上的債權部分,以轉增股票進行分配,每100元普通債權可分得4.6股長航鳳凰股票,以長航鳳凰股票2013年12月27日停牌價2.53元每股折價,該部分普通債權清償比例約為11.64%。

    在重整程序中,武漢中院高度、充分尊重管理人、債務人與債權人的溝通、談判工作,減少不必要的司法干預。

    2014年3月18日,武漢中院依法裁定批準了《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在重整計劃執行階段,本院除了要求管理人以及債務人定期匯報重整計劃執行的進展情況外,還重點監督以及依法協助債務人執行重整計劃。”武漢中院法官王勇說。

    2014年7月30日,長航鳳凰按重整計劃完成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股本由6.75億股變為10.12億股;9月3日,公開競價處置7257萬股股票,共獲資金2.32億元,較每股2.16元的起拍價溢價7547萬元。到9月15日,各類債權按規定清償完畢。

    一次處置僵尸企業的成功司法實踐

    為確保重整順利推進,長航鳳凰制定了安全生產、資金應對等預案。2014年,公司實現營業利潤2383萬元,凈資產達到1.27億元,滿足恢復上市基本條件。

    2015年12月18日,鳳凰股票恢復上市交易,復牌首日股價由停牌前的每股2.53元,上漲737.9%,以每股21.2元價格收盤。其間,公司通過轉變經營模式,營業利潤扭虧為盈。2015年、2016年分別實現營業利潤1533萬元、1724萬元。可以說,企業已經徹底擺脫了當年的困境。

    而對武漢中院而言,這更像是一次成長的機會。“自公司進入重整程序之日起至《重整計劃》獲得本院裁定批準僅用時3個月零20天,創造了同類規模(負債50億元)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中破產程序耗時最短的紀錄。”審判庭庭長楊俊廣說,長航鳳凰重整案件是我國債務規模最大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進一步豐富了國內上市公司重整的司法實踐經驗。

    去年6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了10起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審理破產案件、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典型案例,長航鳳凰破產重整案位居十大案件之首。

    2016年11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發揮破產審判職能依法處置僵尸企業為全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要求,全省各級法院通過聽證、咨詢政府相關部門、第三方專業機構等方式,精準識別債務企業是否具備挽救價值和再生可能,并結合產業發展方向,優先采用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程序,促進僵尸企業重生。

    僵尸企業清理活動必須堅持市場化方向,應當主要運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手段,尊重市場主體的理性選擇。武漢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張卓立表示,“反映到司法處置中,就是要準確定位法院、管理人、債權人會議三者之間的關系,在破產資產的處置、重整計劃和和解協議的簽訂等方面,尊重管理人和債權人會議的意見,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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