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生去年5月的“魯榮漁58398”漁船沉沒事故有了最新進展,6月5日下午,封面新聞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寧波海事法院已依法受理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艾倫?門多薩?塔布雷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塔布雷即是涉嫌將“魯榮漁58398”漁船撞沉的馬耳他籍散貨船“卡塔利娜” 輪當班駕駛員。
據了解,我國海事法院以往以受理與海上貿易航運相關的民商事糾紛為主, 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寧波海事法院試點管轄海事刑事案件,“魯榮漁58398”被撞沉案將是寧波海事法院作為管轄海事刑事案件的試點法院受理的首例海事刑事案件。
案情回顧:“卡塔莉娜”號肇事后逃逸 “魯榮漁58398”漁船無人生還

2016年5月7日3時34分許,馬耳他籍散貨船“卡塔利娜”(CATALINA)輪從中國連云港駛往印度尼西亞途中,在浙江象山沿海南韭山島東偏北約72海里附近海域,與中國山東石島籍漁船“魯榮漁58398”輪霧中發生碰撞,造成“魯榮漁58398”輪沉沒,該輪上19人中14人死亡5人失蹤。
事故發生后,我國海事、海軍、海警、專業救助力量及附近漁船等22艘船舶在事故現場開展緊張搜救,搜尋海域面積近一萬平方公里。但由于現場氣象海況惡劣,救援受到很大阻礙。
后經邊檢和海事部門調查,“卡塔莉娜”號在與“魯榮漁58398”發生碰撞后并沒有過多停留,而是以13節左右的航速,繼續沿既定方向行駛。我國海事部門通過海事衛星電話聯系上了涉事的“卡塔莉娜”號,并責令其返航接受調查。
在多方壓力下,5月7日21時,“卡塔莉娜”號返航停靠在寧波北侖8號錨地。據悉,船上共有20人,1人來自羅馬尼亞,1人來自希臘,18人來自菲律賓。
經海事部門認定,“卡塔利娜”輪在此次事故中負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后,“卡塔利娜”輪當班駕駛員二副艾倫?門多薩?塔布雷經批準被執行逮捕。
如何判決?寧波海事法院:將以事實為依據審理此案
作為中國海事法院首次受理的海事刑事案件,該案如何判決必將引發各界關注。記者注意到,5年前發生的另外一起涉外海上交通肇事案案情與本案非常相似。
2012年4月2日,新加坡籍貨輪“KOTANEBULA”號從上海洋山港開往浙江寧波港,在途經舟山東福山東南海域時與“浙普漁75185”漁船發生碰撞。造成“浙普漁75185”漁船沉沒、4名船員死亡、3名船員失蹤。
2013年5月,該案在浙江舟山中級人民法院第五審判法庭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緬甸籍男子THEINNATNGOO(信奈應)、HTAYWIN(特偉)犯交通肇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這兩名緬甸籍男子被訴在任新加坡籍集裝箱輪“KOTANEBULA”輪的二副、船長期間,該輪與“浙普漁75185”船碰撞后逃逸,該案被稱為中國首例涉外海上交通肇事案。
近年來,我國海洋經濟迅猛發展,海上活動更加頻繁,新類型糾紛不斷出現,對海事審判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司法需求。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定寧波海事法院試點管轄海事刑事案件將有利于更好地發揮海事法院的專業優勢,對于維護我國海洋司法主權,進一步推動確立以民商事案件為主,合理涵蓋其他領域的海事案件專門管轄制度都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另外,記者從寧波海事法院了解到,該院已在官網發布受理“魯榮漁58398”被撞沉一案的相關消息,并表示將發揮海事法律和航運專業優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審理該案。
來源:中國青年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