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經常能看到慈善組織或國際運輸工人聯盟(ITF)在幫助被遺棄的船員遣返回國的事件,也經常看到船員被遺棄的種種原因,其中包括公司運轉不正常,以及商業糾紛或現金流問題等。
在2016年,就有報道稱因航運業正面臨著30年以來最為嚴重的低迷態勢,而船東為了度過這段低迷時期,不惜一切削減成本。其行為包括拖欠船員薪資,削減供應補給品,忽略船舶維護等等,最終造成的結果就是海員面臨不合格的生活和工作條件,甚至被遺棄,被困于船上。
國際勞工組織(ILO),作為處理有關勞工問題的聯合國專門機構,其宗旨就是促進充分就業和提高生活水平;促進勞資合作;改善勞動條件;擴大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的職業安全與衛生;獲得世界持久和平,建立和維護社會正義。因此,對于船員被遺棄的問題,國際勞工組織也一直在尋求解決方案,致力于維護海員的權益和福祉。
而在第103次國際勞工大會(ILC)上獲得一致通過后兩年,《海事勞工公約(MLC 2006)》修正案已確定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該修正案旨在確保當海員遭遇遺棄、死亡或者身負長期殘疾時,能夠更好地保護海員及其家人。
最近,國際勞工組織在接受《世界海事新聞》的采訪時,也提到了海員遺棄這個問題。該組織稱,在過去五年中,每年有12到19起船員遭遺棄事件,共涉及1013名海員。
此外,今年截至7月31日,據報已有28起遺棄事件,涉及339名海員。而在總共1352名海員中,有254名海員來自烏克蘭,其次是印度的203名海員和菲律賓的105名海員,說明這些國籍的海員最易遭到遺棄。
在WMN采訪中,來自國際勞工組織海事和運輸單位、政策部門,同時負責有關船員遭遺棄的數據庫的Jinhak Noh談及最近的遺棄數據,以及國際勞工組織在這一過程中的作用和未來的道路。
WMN:這些數據可以得出什么結論——越來越多的船員被遺棄嗎?
Noh:“自2004年1月1日以來,截至2017年7月31日,共有287起事件。這些事件中,144例得到了解決,57例部分解決(爭議事件)。已解決的事件由數據庫中統計原因。另外還有50起事件無進展,這意味著未來不會有進一步的信息更新。結果是,在數據庫中仍有36起未解決的事件。
2017年7月31日報告,28起案例中,有7起完全解決,2起得到部分解決。報告的案例數量在最近5年期間大幅增加(由12例增至19例)。這可能是由于事件數量的增多,或是由于對數據庫認識的加深,或者是由于數據庫在國際海事組織會議和活動中受到了宣傳。利益相關者和海員本身對遺棄事件的興趣似乎越來越大,導致報告的事件數量越來越多。”
正如所表明的,如果船東未能安排或支付海員遣返費用,其船旗國主管當局應負責安排遣返。
如果船旗國未能做到這一點,那么遣返起程國家或海員所屬國可安排該海員的遣返,并向船旗國收回費用。
這個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將由船旗國向船東收取。
“很多事件可能數月,甚至幾年都沒能得到解決。在每一個事件得到解決之前,海員需要得到適當的協助以維持他們在船上的生活。當他們無法獲得最基本的供應援助如淡水、食品、醫療、燃料時,每一起事件都可能發展成最糟糕的情況,”Noh指出。
為了應對不斷增長的船東在沒有支付工資情況下遺棄船員的問題,今年一月,《海事勞工公約(MLC 2006)》(2014)修正案生效,其要求將財務擔保體系落實到位,以確保船東為遺棄事件的海員和家庭提供補償。
正如國際勞工組織所解釋的那樣,被遺棄的海員往往不愿離開船只,直到該船在司法拍賣中出售以支付未償索賠,包括拖欠工資的索賠。
“現在,這些索賠將通過財務擔保體系加快支付速度。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可能會減少長期遺棄事件的數量,”Noh說。
此外,《海事勞工公約(MLC 2006)》修正案生效的國家可以強制執行其對外國船只訪問其港口的要求。
但是,如果船舶懸掛“修正案不生效的國家”的船旗,并且在不生效國家的港口之間運營,就會破壞這種保護,Noh說。
“因此,重要的是所有船旗國和港口國都應該批準《海事勞工公約(MLC 2006)》,接受該修正案。”他補充道。
在談及國際勞工組織在這一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時,Noh表示,國際運輸工人聯盟(ITF)及其檢查人員在發現和報告遺棄案例方面發揮了主要作用。
“在每個報告的案例中,我們,包括ITF、IC,和國際海事組織,都督促船東和船旗國解決這些問題。在實踐中,國際海事組織通常先與船旗國和/或港口相關國家取得聯系。如有必要,國際勞工組織也可向船旗國和/或港口國發出正式信函,以提醒他們根據《海事勞工公約(MLC 2006)》及其修正案所承擔的義務。”
“國際勞工組織一直敦促更多成員國批準《海事勞工公約(MLC 2006)》,并接受其修正案,因為這將有助于解決,甚至避免此類情況。船旗國在解決每個遺棄事件中起著關鍵作用,因此,船旗國其及時有效的響應通常是非常重要的。”
來源: 沃燊海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