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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人計劃”海工專家為何與企業對簿公堂?

    日前,中共中央組織部“千人計劃”引進專家、國際海工領域知名專家BY再次陷入了一場訴訟官司。事實上,他與S公司的這場產研訴訟官司已經持續了兩年,盡管BY早已提出協商解決,但糾紛一直未能化解。

    “在國內船舶配套行業,BY所遇到的這類情況時有發生。”業內一名資深人士說,“從某種角度來說,產研合作技術創新是一把’雙刃劍’,用得好,可以助推配套企業發展;用不好,則可能給企業以及參與研究的單位或個人造成損失。”

    原本合作共贏的產研創新,緣何變成了產研雙方的“痛楚”?如何才能將“痛楚”化為前進的動力?這值得思考。

    研:傷心!創新成果權益保障難

    2010年,BY以技術成果持股、注冊資金注入等方式應邀加入S公司。重組后的S公司,借助BY的技術及其在國際海工領域多年積累的人脈關系,僅用一年多的時間就迅速扭轉了嚴重虧損的經營局面,并在2013年實現盈利約200萬元。此外,S公司的石油管道等海工產品還成功進入東南亞、中東等海外市場,成為該公司眾多業務領域中最具市場前景的板塊。

    2014年,由于經營理念上的分歧,BY與S公司領導之間產生了一定矛盾。其后,BY發現,S公司總包業務中本該分包由他負責的業務,卻被轉包給了上海一家新成立的H公司。BY調查發現,H公司由一名從S公司辭職的博士和某海外海工項目的經理注冊經營。

    2015年,BY以涉嫌侵犯知識產權、泄露商業秘密為由,將H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相關損失。在法院調解下,BY與H公司達成和解,原S公司的這名博士和項目經理同意退出H公司。

    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BY向S公司提出,需等到該公司按照合作協議向其支付分包項目的前期研發經費后,才會繼續進行該項目后期的相關技術研究。

    但是,S公司不僅拒絕給BY支付前期研發經費,還以一紙訴狀將他告上法庭,要求BY承擔拒不提供分包項目后期研發成果而給S公司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BY的一位助手說,按照S公司的說法,BY 不僅拿不到近900萬元的技術研發經費,可能還要倒過來賠償S公司近300萬元的損失費。

    對于BY的這場官司,江蘇科技大學教授陳寧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在產研合作中,科研人員最不愿遇到的就是法律訴訟。他認為,盡管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比較健全,但是參與產研合作創新的科研單位尤其是科研人員在合作中相對處于弱勢地位,且發生法律糾紛時,很難提供關鍵證據。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要求,在產研創新過程中,研方權益被侵害但拿不出關鍵證據,法院方面也“無能為力”;即使能提供相關證據,但是要完成整個法律訴訟,亦非常耗時、耗力。通常來說,進展快的話,需要一兩年,慢則五六年,這對于潛心技術研究的研發人員來說,投入的時間與精力成本太高。陳寧表示,科研人員研究成果合法權益難以保障,這在很大程度上挫傷了其參與產研合作創新的積極性。

    產:痛苦!巨額產研創新資金打水漂

    不少配套企業負責人表示,在產研合作創新中,若出現“挫折”,傷害的不僅是“研方”,“產方”同樣也會遭受損失。

    前幾年,國內某配套企業為研發新產品,特引進了一名博士加入該公司。首批新產品交付后不久,用戶反映存在性能上的問題,紛紛向該公司索賠。為此,該公司蒙受了數十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還給用戶留下了“新品質量不靠譜”的負面印象,其長期積累的良好口碑與企業形象受到了影響。

    由于首批產品出現問題,該產品的市場推廣計劃無法按照既定方案實施,給企業造成了經濟損失,該公司解除了與這位博士的合作。

    從這家公司離開后不久,這位博士以技術成果入股的形式與上海某地產商合伙成立了一家配套企業。幾年后,該公司因產品市場銷路不好而倒閉。上海地產商以提供虛假技術研發成果誘騙成立合資公司為由,將該博士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決該博士賠償該地產商數十萬元的經濟損失。

    陳寧分析認為,該博士的研究成果可能存在瑕疵或不足,有待進一步實踐驗證。他說,現在很多高校和科研機構偏重理論研究,重視發表的論文數量,但忽視對研究成果進行試驗驗證。此外,一些過去設立的試制工廠、試驗車間等實驗機構也被裁撤,科研成果的實驗驗證缺乏相應設施條件。

    “新產品研發出來之后,從樣機到推廣應用,需要經過大量試驗、檢測,以發現在實際運行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并進行完善、修正。”上海某配套企業總經理說,“在沒有進行嚴格驗證的情況下,就迫不及待地用一些‘時髦’的概念精心‘包裝’新的研究成果,然后推銷給企業,這無疑會增加配套企業技術創新的風險。因此,配套企業在引進技術研究成果時,必須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誠信+執著”  產研合作創新雙贏之道

    多家配套企業負責人均表示,誠信和執著是產研合作創新中實現雙贏的重要基礎,產研合作中的雙方都必須堅持誠信原則,并執著追求、不斷探索。

    一方面,就配套企業來說,一旦與科研機構、院所等確立了產研合作關系,就必須嚴格遵守合作協議,按時給研方支付技術轉讓費、創新成果的效益分紅等。只有這樣,才能取“信”于人,最大限度地調動研方參與產研創新的積極性。此外,在產研合作期間,配套企業以為自身掌握了相關技術后就中斷合作協議,其研制的產品售后技術服務難以保障。一旦出現問題而不能得到很好的解決,則該企業在業內的信譽和形象必定受到影響。

    另一方面,就研方而言,在向產方推介新研發成果、新技術時,一定要以嚴謹、負責、實事求是的態度,盡可能地提供最完善的技術方案,同時要如實告知其中可能存在的技術風險,為產方新品開發立項提供更為準確的依據。

    某配套企業負責人表示,產研合作取得了研究成果,并不代表著產品創新就獲得了成功。他認為,專家在某些技術研發領域有深入的研究,但產品在制造過程中使用何種材料、采用某種制造工藝、如何實現功能化應用等諸多問題,還需要靠配套企業在生產實踐不斷摸索、嘗試、總結。

    “在新產品研制過程中,不可能一點挫折都沒有。”上述負責人深有體會地說,“在這一階段,只要技術路線方向正確,碰到的問題越多、相應解決的問題越多,產品研發就越接近成功;如果遇到挫折就輕言放棄,那么此前投入的人力、物力都徹底‘打水漂’了。”

    此前,該配套企業引進一名博士的研究成果,設立項目研發船舶減搖陀螺產品。在研制中,遇到了普通國產軸承難以承受陀螺高速旋轉產生的高溫、大質量轉子啟動時耗電量大、陀螺工作振動厲害等諸多技術難題。該企業用了3年時間,花費了大量的物力、財力,逐一攻克各個難題。到如今,其研制的自主品牌減搖陀螺已成功配套100噸級、300噸級、500噸級科考船,填補了國內此前國產大扭矩陀螺實船配套領域的空白。

    據了解,這位提供產品設計圖紙的博士此前還先后參與了另外2家企業同類產品的研發,但都以失敗告終。這家配套企業負責人表示,該公司之所以能獲得成功,關鍵就在于咬緊牙關堅持了3年,遇到挫折依然執著、不放棄,不斷進行探索、嘗試。

    (注:文中部分受訪者及受訪企業為化名)

    來源:中國船舶報   記者 周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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