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近日發布通告,對金星輪船有限公司、太平船務有限公司、馬士基航運有限公司、南星海運株式會社、正利航業有限公司、中遠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韓進海運株式會社、以星綜合航運有限公司等8家未報備運價或未按報備運價執行的班輪公司實施行政處罰,累計罰款110萬元。
通告顯示,今年8月底,交通運輸部分別組織赴上海、青島、深圳口岸開展了國際海運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以上8家公司的違規經營行為,依據《國際海運條例》實施了此次處罰。通告要求,各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者要嚴格執行國際海運運價備案要求,認真履行運價備案義務,自覺維護國際海運市場公平、穩定、健康發展。
據悉,2006年以來,交通運輸部不斷加強國際海運市場監管,特別是針對無證經營、違規經營、“零運價”、“負運價”,以及違規在我國沿海港口間捎帶外貿中轉箱等行為加強監督檢查和處罰,累計罰款2000余萬元。
來自中國交通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