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是一家造船廠的老板,企業做的蠻大,資產上億,明明有經濟能力,他卻拒不履行幾年前法院判決的100多萬執行款,從而走上了法庭。
2011年,被告人徐某因為欠了臨海一家造船公司的錢被告上法庭,后來經過法院判決,徐某承擔借款本金人民幣504萬元以及利息,但是案件判決后,徐某卻一直以種種借口,拒不支付欠款。2011年9月,法院立案后執行,從徐某賬戶中扣除部分執行款,但尚有110多萬元未履行,那以后,徐某就玩起了失蹤。
公訴人:“截止2014年4月15日,臨海市人民法院將本案移送臨海市公安局,被告人徐某尚有109萬7230元本金及利息未履行。”
雖然100多萬對普通老百姓是一筆巨款,但對于身家上億的徐某來說,并不是還不出來。
公訴人:“經查,被告人徐某長期持有江蘇某公司30%股權,并擔任該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月工資六千元,系有能力執行卻拒不執行。”
據了解,徐某的船廠價值近3億人民幣,其名下還擁有寶馬、豐田等四輛轎車,庭審中,徐某表示自己其實一直在歸還執行款。
徐某:“陸續在歸還的,一開始是4000多萬(欠款),現在還有剩下來的。”
根據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自新聞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