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酒后騎摩托車摔死,船長發現后,糾集多人并聯合死者妻子將尸體藏起來,之后補辦保險,再偽造事故現場,謊稱船員落水死亡,從而騙取保險金……近日,我市法院對這起騙保案進行了宣判。
船員摔死后,船長糾集人商量騙保
寇某是遼莊漁65513號漁船船長,孫某系該漁船船員。2014年3月16日18時許,孫某酒后駕駛摩托車在濱海路發生交通事故,摔到路邊溝內,當場死亡。寇某發現后,沒有打電話報警,而是電話通知多人到現場查看。
幾人趕到后,經現場查看確認孫某已死亡,另一位船主苑某甲便提出另外找個地方商談此事。隨后幾人一同來到青堆鎮楊某經營的麻將館,幾人經過協商,決定先將孫某的尸體私藏起來,第二天寇某再去補辦一份雇主大額保險,待保險生效后再報案騙取保險金。
第二天凌晨,幾人返回事故現場,用平板車將孫某的尸體運送到寇某船上存放起來。同年3月17日,寇某找到保險代辦人姜某以苑某甲經營的遼莊漁65516號漁船的名義在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和遼寧省漁業互保協會投保了兩份雇主責任保險,責任保險金額分別為25萬元和15萬元,保險期限均為自2014年3月18日0時起至2015年3月17日24時止。
苑某甲又找人將案發當晚寇某漁船停放漁港的監控錄像刪除,以防止向漁船上運送尸體情況被人發現。
同年3月18日下午,苑某乙找到孫某妻子,將孫某死亡時間及真實死亡原因告訴了她。傍晚時分,幾人商談如何處理孫某的尸體,苑某甲提議將孫某的尸體從船上抬到海灘邊,制造溺水死亡現場,之后假裝發現后報警,其他人均無異議。當晚11時許,寇某等人一起將孫某的尸體從船上抬到海灘上,擺出臉朝下摔死俯臥的姿勢。
謊稱船員溺水死亡,騙了48萬元
同年3月19日6時許,苑某甲指使人到海灘上假裝發現孫某尸體,并打電話報警,寇某隨后又打電話通知保險公司,稱員工孫某工作時落水死亡。保險公司在找寇某等人核對事實時,寇某仍稱孫某是3月18日晚在船上干活墜海死亡。
保險公司進入理賠程序后,孫某妻子明知丈夫是酒后駕車發生獨立交通事故致死,仍與寇某簽署賠償協議,以孫某系溺水死亡為由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并提供銀行賬號。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遼寧漁業互保協會分別賠償了孫某死亡責任險25萬元和15萬元,共計40萬元,賠償金全部由孫某妻子領取。此外,孫某妻子于2008年6月3日為孫某在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投保了智盈人生終身壽險,智盈人生保險額度為8萬元,智盈重疾保險額度為4萬元(保額不兼得),受益人為孫某妻子。
2014年4月8日,孫某妻子以孫某于2014年3月18日在海上溺水死亡為由向該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賠償了孫某妻子保險金8萬元。孫某妻子得到保險賠償款后,給付多名參與人員1000元至1萬元不等感謝費。
時隔三年后,兩名參與此案人員于2017年5月16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同時檢舉寇某等人實施的保險詐騙犯罪。案發后,多名涉案人員陸續到案。
犯保險詐騙罪,參與六人分別獲刑
莊河市人民檢察院以犯保險詐騙罪對寇某、孫某妻子等六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為,寇某等六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額巨大,六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在共同實施的保險詐騙犯罪中,寇某、苑某甲、苑某乙起積極主導作用,系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孫某妻子等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從輕處罰。孫某妻子屬作用相對較大的從犯,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
2018年10月15日,莊河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寇某、苑某乙、苑某甲犯保險詐騙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分別罰金5萬元;孫某妻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金3萬元;另外兩名參與者均被判處緩刑,分別處罰金2萬元;責令退賠保險公司損失。
寇某、苑某甲、苑某乙三人提起上訴。
法院認為,原審法院依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認定本案騙取保險金額40萬元、48萬元屬于數額巨大,并無不當。但根據二審期間退賠情況,并綜合考量犯罪數額、情節、社會危害性、對錢款占有程度等因素,對量刑應予適當調整。
近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寇某、苑某甲、苑某乙均改判有期徒刑5年6個月;孫某妻子改判有期徒刑5年。
來源: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