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踐行“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發展理念,打好長江干線船舶污染防治攻堅戰,2019年1月18日,長江海事局發出《關于嚴控長江干線船舶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將采取嚴格行政處罰;離船強制培訓;實施安檢滯留;實施約談或附加審核、并納入失信名單;移交公安機關等“五個一律”措施,對船舶、船員、船公司等在防污染制度、船舶防污設備器材配置和使用、船舶污染物排放、燃油使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實施嚴格依法處置。自2019年6月1日起,還將禁止不滿足船舶水污染物達標排放標準的船舶通過三峽船閘(三峽升船機)或葛洲壩船閘。
- 2024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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