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巴拿馬城與巴拿馬總統巴雷拉共同參觀巴拿馬運河新船閘,并與正在等待通過船閘的中遠海運集團“玫瑰輪“船長通話,詢問船上工作和生活條件,慰問全體船員,充分體現了習近平對航運事業發展和海員隊伍建設的高度關注和深切關懷。以此為契機,船員迎來多重利好。
中國海事發布的《2019年船員管理工作要點》明確指出要落實習近平與“玫瑰輪”船長通話精神,進一步提升服務船員能力,推進船員“口袋工程”的實施應用,開展《中國船員發展規劃(2016-2020)》中期評估。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管理辦法》(《辦法》)將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自此取消海員證僅由單位辦理的限制,實現個人申辦海員證。
船員管理工作要點
據中國海事消息,2019年船員管理工作重點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2019年“全國交通運輸工作會議”和“全國海事工作會議”部署,以提升船員管理履職能力為主線,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提升船員管理履職能力
一是,夯實船員管理履職基礎,完成相關法規的全面梳理,制訂船員管理履職工作指南,提高船員培訓質量,嚴把船員考試關,著力提升船員實操能力。
二是,梳理船員管理工作廉政風險點,完善風險防控制度。
三是,加強履約管理,做好國際公約和國際會議文件的跟蹤研究,開展STCW公約全面修訂和MLC 2006公約修正案前期研究,完成STCW公約獨立評價報告。實施海員證改版。
落實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舉措
第一,深入推進船員培訓、考試和發證管理改革,建立船員培訓機構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優化理論考試題庫,改進實操考試模式;繼續推進內河船員管理改革各項任務,開展實船考試。
第二,實施提升船員綜合素質“五進”工程,提高船員職業道德、法制觀念、安全責任和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意識。
第三,加強船員持證后履職能力檢查,制訂完善取消船員服務機構資質和船員服務簿簽發行政許可后的配套措施。調整海船最低安全配員標準。
營造船員良好發展環境
其一,落實習近平與“玫瑰輪”船長通話精神,進一步提升服務船員能力,推進船員“口袋工程”的實施應用,開展《中國船員發展規劃(2016-2020)》中期評估。
其二,發揮全國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作用,實施國內航行海船海事勞工條件檢查,做好船員投訴處理和被遺棄海員的救助工作,切實維護船員權益。
其三,倡導海員文化,促進提升船員職業社會認可度,做好第九個“世界海員日”系列慶祝活動,編制發布《2018年中國船員發展報告》,推動國家出臺海員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推進船員領域的扶貧攻堅工作。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或有眉目
1月24日,在交通運輸部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交通運輸部將繼續推進出臺船員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以《個稅法》修訂為契機,配合財政部研究提出船員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建議方案。
吳春耕表示,作為航運大國和船員大國,中國突出船員主體地位,不斷改善促進船員隊伍科學健康發展的政策環境,營造了尊重、關懷船員的濃厚氛圍。
吳春耕指出,2018年12月3日,習近平在巴拿馬訪問時,與“玫瑰輪”船長通話,詢問船上工作和生活條件,慰問全體船員,充分體現了習近平對航運事業發展和海員隊伍建設的高度關注和深切關懷。
吳春耕表示,船員是水運持續健康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也是建設交通強國的重要支撐。交通運輸部將積極推進船員隊伍發展,不斷完善保障船員權益的政策體系。在保障船員權益方面,近期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繼續推進出臺船員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以《個稅法》修訂為契機,配合財政部研究提出船員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建議方案。
二是,提升服務船員水平,圓滿完成服務船員“口袋工程”民生實事項目,實現在實時網絡下為150多萬船員提供信息服務,覆蓋船員履職全過程。
三是,與人社部共同推進《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履約工作,開展海事勞工條件檢查,向500噸及以上國際航行船舶簽發《海事勞工證書》,試點開展國內沿海航行船舶海事勞工條件檢查工作,保障船員合法權益。
實現個人申辦海員證
2月底,交通運輸部公布的《辦法》于1月30日經第3次部務會議通過,將自5月1日起施行。
首先,按簡政便民的要求,《辦法》取消了原海員證僅由單位辦理的限制,確定船員作為申辦主體的地位,實現個人申辦海員證。同時,進一步規范海員證的申請、簽發和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海員證可以直接向簽發機關申請,也可以委托海員外派機構、經營國際航線或者特殊航線船舶的航運企業代為申請。辦理漁業船員海員證應當通過具有相應資質的遠洋漁業企業或者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質的企業提出申請。
其次,《辦法》簡化海員證申辦條件和申辦材料。按照規定,申請辦理海員證只需具備海員證申請表、船員服務簿、國際航線或特殊航線船舶船員適任證書或者確定的船員出境任務證明材料,以及申請人近期電子證件照片即可,減少了海員出境批件等要求。
第三,《辦法》明確,海員證由船員本人持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扣押海員證;船員所持海員證在境外過期、遺失、被盜、損毀,或者船員因緊急情況需下船轉乘其他交通工具回國,且本人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證件的,可以向中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申請旅行證。
簽發機關在海員證簽注限定特殊航線的, 海員證僅可以用于特殊航線。
來源:航運交易公報 陳海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