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一些造船商趕在去年年底之前,在自家船廠簽下多達200份新船訂單。其目的就是避開氮氧化物Tier III排放新規以及減排技術所要求的額外開支,然后再把自己訂的船轉賣出去。
根據國際海事組織《MARPOL》公約附則VI,只要是2016年之前鋪設龍骨的船舶,均可根據舊版Tier II標準進行建造;但如果今年鋪龍骨的船,則必須通過升級主機及其它減排技術,達到新的氮氧化物排放規定。
根據船型不同,滿足Tier III標準的額外費用將會在100萬至300萬美元之間。
但很多遠東船廠被指“為牟私利”,利用規范漏洞繞開了上述開支。它們趕在去年打造了數百個船段用以未來轉賣,這些船都無需承擔額外的達規費用。
來自:貿易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