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眨眼,2020年的第一個月已經過半。好消息是,新的一年一批PSC檢查相關公約修正案生效,與我們都息息相關,趕緊來看看吧~

1、MEPC.280(70)、MEPC.305(73) 關于實施全球限硫令的要求
概述:
① 2020年1月1日起,國際航行船舶應當使用硫含量不超過0.50%M/M的燃油。
② 2020年3月1日起,國際航行船舶不得裝載硫含量超過0.50%M/M的自用燃油。
③ 采用“替代措施”的船舶可以免除①②要求;2020年3月1日起,國際航行船舶違規裝載不合規燃油的,按《關于解決不合規燃油緊急措施的港口國監督指南》(MEPC.1/Circ.881)進行處置。
2、MSC.403(96) 關于自動噴水消防系統防凍防腐的要求
生效時間:
2020年1月1日
概述:系統在服務中可能處于冰凍溫度的任何部件須做適當的防凍保護;并注意系統水質,以防噴水器腐蝕和堵塞。
3、MSC.409(97) 關于鍋爐艙可免除配備135L泡沫滅火器的規定
生效時間:
2020年1月1日
概述:對小于175千瓦的生活鍋爐,或按認可的固定式水基局部使用滅火系統保護的鍋爐,可以免除鍋爐艙配備135L泡沫型滅火器。
4、MSC.402(96) 關于救生艇和救助艇及其釋放裝置維護保養的強制性要求
生效時間:
2020年1月1日
概述:修正案明確了每周、每月、每年和每五年的救生艇和救助艇、降落設備和釋放裝置的維護保養的內容及實施主體等。
5、MSC.411(97) 關于刪除液化氣體船舶駕駛室窗戶不低于A-0級的規定
生效時間:
2020年1月1日
概述:對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國際散裝運輸液化氣體船舶,刪除駕駛室窗戶不低于A-0級規定。
6、MSC.409(97) 關于明確噪音保護適用船舶的要求
生效時間:
2020年1月1日
概述:明確了對2018年7月1日前完工、2014年7月1日簽訂建造合同和2009年1月1日安放龍骨或處于類似建造階段的船舶適用相關噪音保護措施的要求。
7、MSC.421(98) 關于穿過防撞艙壁管子上使用蝶形閥和客船破損控制演習的規定
生效時間:
2020年1月1日
概述:允許貨船在通過防撞艙壁的管子上安裝蝶形閥;新增所有客船每3個月開展破損控制演習的要求。
8、MEPC.314(74)、MEPC.316(74)、MEPC.317(74) 關于允許MARPOL公約適用船舶使用電子記錄簿的規定
生效時間:
2020年10月1日
概述:對于適用于MARPOL附則I,II,V,VI和《2008年氮氧化物技術規則》的相關船舶,可允許用電子記錄簿代替傳統紙質記錄,但應符合《<防污公約>電子記錄簿使用導則》(MEPC312.(72))的要求。
來源:浙江海事局船舶監督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