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7月1日開始,國際海事組織(IMO)將實施《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關于出口集裝箱重量查核的相關要求,從當天起,托運人(貨主)將要為所有出口集裝箱申報查核總重量(VGM)。
除非出口集裝箱的查核總重量已事先呈報給船長或船長代理人以及碼頭或碼頭代理人,并且留有充足時間以便編制“裝載計劃”,否則該集裝箱不能裝載到《SOLAS公約》適用的船舶上。
托運人(貨主)要負責收集和在文件中寫明出口集裝箱的查核總重量。
查核總重量,即VGM,它指的是一個裝有貨物的出口集裝箱的總重量,可以由以下兩種方法之一獲得:.
方法一:貨主或貨主正式委托的第三方使用經校準和認證的設備,在出口集裝箱裝貨作業完畢、鉛封鎖上時對集裝箱進行稱重;
方法二:貨主或貨主安排的第三方對所有包裝、貨品、托盤、墊料以及其他包裝和固定材料進行稱重,再加上集裝箱皮重,得到的總重量就是需要的查核總重量。該方法是在一國的具體地點完成裝貨和上鉛封之后,經該國家主管機構認證和批準下進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相關證明文件無法提供,集裝箱將不會被裝船。
如需得到進一步信息,請參SOLAS 第六章相關條文和 IMO有關載貨集裝箱稱重的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