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佳豪船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劉楠被法院限制消費。上海佳豪船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是天海融合防務裝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劉楠也是天海防務實控人。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7月27日發布的限制消費令指出,在今年2月25日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中,因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依照相關規定,對上海佳豪船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劉楠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令規定,上海佳豪船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及其劉楠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包括:(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限令中表示,如因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應當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該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劉楠還有兩次被限制消費的限令,分別是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8日對天海融合防務裝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實控人發布的限令和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5日對上海佳豪游艇發展有限公司及實控人的限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