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近日發布《引領綠色航運發展——國內航運低零排放政策的國際經驗》的報告。報告認為,中國應制定清潔航運的長短期政策,短期應對于NOx的排放進行更嚴格的控制;長期應實施收緊船用發動機排放標準、對所有在役內河及沿海船舶實施最嚴格的排放規定、擴大岸電使用范圍,要求所有內河船舶在港口靠泊或在錨地等待通過船閘時均使用岸電等。
據了解,2016年起,我國開始逐步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DECA)法規,對內河、沿海和遠洋船舶所用燃料實施更嚴格的含硫量要求,使得大型港口城市的二氧化硫的濃度水平降幅達52%。但現行的氮氧化物控制措施只覆蓋一小部分新造船舶。報告認為,應對NOx的排放進行更嚴格的控制。
報告稱,由于中國船舶(包括內河與沿海的中國籍船舶)排放標準要求相對寬松,污染問題突出。目前中國在役的內河船舶中,70%以上于船舶空氣污染法規頒布前下水,控制排放能力差。另外,國家頒布的船用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嚴格程度也遠低于國內卡車和非道路設備的最新標準。
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彭傳圣研究員建議,采用LNG(液化天然氣)過渡性燃料是應對當前航運去碳化挑戰的重要手段。
來源:中國環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