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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首個海船船員勞資糾紛調解和維權協作機制在寧波建成

    據寧波海事局船員管理處消息,8月26日,寧波海事局和寧波海事法院正式聯合簽署《寧波海事局 寧波海事法院 海船船員勞資糾紛調解和維權協作機制》,這也是全國首個司法與行政攜手處置船員勞資糾紛的協作機制。

    簽字儀式

    過去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船員勞資糾紛,往往面臨耗時長、證據少、門檻高等問題,給船員和船東都帶來了極大的不便。而海事部門作為行政主管機關,雖然天天和船舶、船員、航運公司打交道,卻并沒有處置勞資糾紛的法律授權。

    此次簽署的“海船船員勞資糾紛調解和維權協作機制”,是寧波海事局與寧波海事法院基于雙方專業優勢,實現船員勞資糾紛公正、高效、快速處理的一種無償行業調解機制,是對現有船員維權途徑的一種機制化創新。不僅是傳統訴訟和訴前調解的補充,也是海事部門船員權益保障工作的延伸。

    雙方簽字并交換文本,標志著全國首個司法與行政攜手解決船員勞資糾紛的協作機制正式建成

    未來,寧波海事法院受理的海船船員勞資糾紛案件,對事實清楚、法律關系簡單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就可以委托設立在寧波海事局的海船船員勞資糾紛調解中心進行調解。如果訴前調解成功,當事人申請法院出具法律文書的,將由調解中心將相關材料移交寧波海事法院,由寧波海事法院出具調解、撤訴或司法確認裁定等法律文書;調解不成的,調解中心將在三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情況說明,并將相關材料退回法院進行訴訟立案。

    也就是說,經寧波海事局海船船員勞資糾紛調解中心調解成功的海船船員勞資糾紛案件,經過海事法院的司法確認,就是有法律效力的調解結果。如果拒不執行調解,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比進行耗時長久的訴訟要簡便、快捷得多。

    寧波海事法院鄔先江副院長為聘請的特邀調解員頒發證書

    “海船船員勞資糾紛調解和維權協作機制”的成功簽署,是寧波地區構建船員權益保障體系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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