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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裝箱船超重貨損風險將達50億美金

    近日,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就“SOLAS公約修正案(集裝箱重量驗證新規)”舉行聽證會。聽證會上一些利益集團建議,如果美國航運業沒有準備好,那么計劃于2016年7月1日生效的修正案必須推遲。

    USCG拒絕執行集裝箱重量驗證新規

    據最新消息稱,IMO負責監管船舶安全問題的當權者正受到美國海岸警衛隊(簡稱USCG)的“沖擊”,USCG拒絕執行將于7月1日生效的集裝箱重量驗證新規。

    USCG的態度令承運人代表和提供建議給美國托運人的安全專家十分驚訝。

    這項新規,旨在提高集裝箱重量驗證的安全性,并被世界大部分地區所接受,而美國則持不同立場,提出各種反對意見。

    “USCG認為他們沒有管轄權監管托運人或碼頭運營商。”

    在上周二于長灘舉行的泛太平洋航運會議(TPM)上,USCG預防政策助理指揮官Paul Thomas少將表示,“美國不適用任何國際法規。”

    對此,前世界航運協會(WSC)CEO Christopher Koch表示,他的講話“毫無意義”。WSC表示,USCG的態度和一周前明顯不同。

    IMO高級副主任Jack Westwood-Booth表示,Thomas少將用一個非常不好的用詞匯表達了對此事的態度,畢竟USCG曾“非常支持”SOLAS修正案。

    聯運保賠協會(TT Club)風險管理主管Peregrine Storrs-Fox表示,“所有評論都令人困惑和沮喪。我認為,他們雖然沒有權力,但他們是主要機關,應該盡快執行。”

    全球托運人論壇秘書長Chris Welsh則沒有那么寬容,“Thomas少將完全是錯誤的,他的態度和十天前USCG在華盛頓會見托運人時完全相反。”

    此前,Thomas少將曾對勞氏表示,他完全支持修正案,并沒有提及可能涉及“USCG管轄權的法律障礙”。

    所以他現在突然聲稱USCG在法律上對托運人沒有權力,令業界震驚。

    此外,Thomas少將還表示USCG的責任僅限于船舶。他透露SOLAS修正案將不會適用于《瓊斯法案》的船只。

    集裝箱船大型化推升貨損風險,前船長呼吁SOLAS貨柜磅重規定勢在必行

    航運公司可能會從所謂的巨型船舶上節約成本,但對于那些航行的人來說,更大的船舶可能意味著更大的風險。

    隨著集裝箱船大型化趨勢日漸明顯,超大型集裝箱船的潛在船損貨損風險也隨之上升。貨損主兇就是集裝箱超重。2013去年6月,“MOL Comfort”號航行至印度洋時遭遇惡劣天氣船體從中間斷成兩半沉入海底。12月,類似事故再次發生,“MSC Monterey”號離開紐芬蘭前往波士頓途中遭遇惡劣天氣船體開裂。據分析,這兩起事故可能都與集裝箱超重有關,因為在集裝箱吊裝上船前缺乏稱重檢測。

    2013年6月“MOL Comfort”號斷裂

    現在氣候變遷,海上暴風劇浪日增,超大型貨柜船的航行愈來愈不安全,船貨損失也很龐大。一艘19000TEU的貨柜船裝載若是裝8成滿的情況下,出事風險可能賠超過10億美金。預計今年這一數字將高達50億美金。

    一個退休的英國海軍和商船的指揮官米迦勒勞埃德表示呼吁SOLAS貨柜磅重規定一定要執行,否則難以精確計算船的積載平穩。確保它的實施,對船只的安全至關重要”。他表示,這在一艘3000 teu的小型船可能沒什么關系,但對一艘近 20000 teu的大船,結果會完全不一樣。

    此外,米迦勒勞埃德對托運人還有一些建議,除了準確申報重量和貨物。知道你的貨物在哪里,知道是誰拿的。如果它是重要的貨物,不要把它全部放在一艘船上。

    他呼吁海事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合作,航運問題,最終影響海員的海上安全。海運歷來是一個從我們的錯誤中學習的行業,我們需要更積極的解決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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