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州海事局消息,近日,臺州海事局簽發首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以下簡稱“20規則”)實施以來小型海船船員申請沿海航區未滿750千瓦三管輪適任證書。這是臺州轄區第一本,也是浙江轄區第一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實施辦法》(以下簡稱“20規則”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小型海船船員”是指:
1、在未滿100總噸船舶上任職的船長和甲板部船員;
2、在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220千瓦船舶上任職的輪機部船員。
已經取得小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的船員,可以按照“20規則”及其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完成崗位適任培訓考試和船上見習后可申請“20規則”的相應適任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