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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政協委員余國東:從法律層面推進船舶污染物零排放

    “十四五”期間,如何保護好長江母親河?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余國東建議,健全船舶水污染物“上岸轉移”監管體系,在長江干線禁運苯類危險貨物。


    問題

    苯類貨物污染長江水域風險高

    長江素有“黃金水道”之稱,航行船舶眾多,船舶污染長江水域的風險極高。在余國東看來,減低船舶污染風險,消除隱患極為重要。

    “2020年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長江沿線船舶港口碼頭污染問題較多,部分地區船舶偷排直排生活污水、非法處置廢機油,部分地區港口碼頭未安裝污水接收設施或治污設施長期閑置不用等。”余國東說,警示片中的問題反映出長江沿線船舶污染問題仍未得到全面根治。

    而長江干線危險化學品運輸量大、種類多,僅長江干線重慶段散裝液體化學品運輸量約350萬噸,其中苯、二甲苯等一類危險品年運量近40萬噸。

    “苯類貨物一旦大量泄漏入江,將直接威脅長江沿岸居民飲水安全,造成生態災難。”余國東說。

    建議

    高風險貨物轉由陸路運輸

    在提案中,余國東對比分析:船舶污染物“上岸轉移”比“自行處置”更具優勢,減排效果更好,處置能耗成本更低;苯、二甲苯等同類物質無色、易燃、有毒、致癌,一旦在長江干流發生泄漏,無法切斷污染水體流動,與陸路運輸相比無緩沖時間與空間,應急處置和救援難度更大,將直接威脅長江流域飲水和長江生態安全。

    另外,長江干線單船平均載運苯類物質2300余噸,相當于普通危險品車輛運輸400多車,一旦發生事故,造成的危害性后果是陸路車輛運輸事故的數10倍、100倍以上。

    為此,余國東建議,通過完善法規體系、完善“船—港—城”接收轉運體系建設、健全聯合監管制度,健全船舶水污染物“上岸轉移”監管體系。

    具體來講,通過加快完善長江流域船舶、港口碼頭接收轉運設施建設,防止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類似問題發生;修訂“聯單制度”,進一步明確交付、接收、轉運、處置各方權利、義務及監管職責。

    同時,在長江干線禁運苯類危險貨物。鑒于苯類貨物水上運輸隱藏著極大的生態危害性,余國東建議將苯、二甲苯等高風險貨物納入《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或者在相關法規中設立三峽庫區苯、二甲苯等高風險危險貨物禁運區,督促其轉由陸路運輸。

    來源: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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