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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大典型案例——大海輪大轉向致十六船“連環”撞事件

    據中國海事消息,2020年,部海事局組織開展了近十年十大典型海事案例的評選工作,經過單位推薦、網上投票、專家初審、專家復審、部海事局審定等5個環節后,評選結束,最終確定了近十年十大典型海事案例。

    此次案例是一起多船碰撞事故,2018年10月9日,“國遠1”輪在長江109號浮附近水域先后與15艘船舶發生碰撞,事故造成3艘船舶沉沒和4人死亡失蹤,產生較大社會影響,教訓深刻。

    事故的概況

    2018年10月9日,天氣良好,“國遠1”輪裝載5萬多噸煤炭由黃驊駛往南京。1806時許,當該輪行駛到長江與京杭運河北段交匯水域時,因避讓橫越船突然大角度左轉,導致船舶駛出正常行駛航道,沖入錨地,先后與2艘在航船和13艘錨泊船發生碰撞。事故造成3船沉沒,3人死亡,1人失蹤,多艘船舶不同程度受損。




    事故發生經過

    當天下午1802時許,“國遠1”輪上行至長江#108黑浮上游約600米,航速約9.8節。此時,該輪右側有多艘船舶同向上行,正前方有2艘內河船舶正在由南向北橫越航道,左前方有3艘內河船舶準備橫越進入六圩河口。

    1805時許,“國遠1”輪船位至長江#108黑浮上游約1350米,航速約9.7節,因避讓正在橫越和準備橫越的內河船舶,采取左舵20避讓。隨后該船大幅度左轉,船位駛入下行航道,先后與“豫風順6598” ,“湘張家界貨0550”輪發生碰撞。

    1807時許,“國遠1”輪下達停車、右滿舵指令,船舶由于慣性繼續向左偏轉駛入鎮江定易洲錨地。后連續下達后退一、后退二、后退三的指令。

    1808時許,“國遠1”輪與在并綁錨泊的“蘇宿貨1528”輪、“蘇宿貨1516”輪、“海翔16”輪等13艘船舶發生碰撞,隨后“蘇宿貨1528”輪、“蘇宿貨1516”輪、“海翔16”輪沉沒。




    事故發生原因

    導致這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一是“國遠1”輪疏忽瞭望,未能對當時復雜的通航秩序和通航環境情況保持足夠警惕,對船舶之間的交會局面和碰撞危險估計不足;

    二是“國遠1”輪在復雜航段未采用安全航速,一直使用海速進、保持9節以上的速度高速航行;

    三是當出現碰撞危險局面時,“國遠1”輪采取的避讓措施不當,未能遵守“車讓為主、舵讓為輔”的基本避讓原則,錯誤選擇大角度左轉避讓,造成船舶駛出上行航道駛入錨地水域發生碰撞事故。



    除了上面這些直接原因,事發水域是典型的河口交匯水域,通航環境復雜、航道狹窄、船舶密度大、可供船舶操縱和避碰的安全水域有限是事故的客觀原因。




    事故的特點

    1現場環境復雜。該水域北岸側有揚州港和京杭運河與長江交匯的六圩河口,南岸側為鎮江定易洲錨地。上下行船舶與進出河口、進出錨地、靠離碼頭船舶在此交會,同時又有“一條龍”船隊頻繁進出河口,船舶密度高、通航環境復雜。

    2海輪突然大角度轉向。“國遠1”輪上行至六圩河口水域,對準備由南向北橫越進河口船舶的動態估計不足,在駛近形成碰撞危險后,突然采用大角度向左轉向避讓,從而導致船舶在短短6分鐘內從上行航路先后快速駛入下行航路和錨地,與多船發生碰撞。

    3涉事船舶多、損失大。“國遠1”輪在左轉避讓時在航道中與2艘內河航行船發生碰撞,隨后船舶駛入錨地又與并綁錨泊的13艘船發生碰撞,事故共造成多船沉沒,多人死亡失蹤,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慘重,教訓深刻。

    相關圖片:










    安全警示

    • 海輪進江航行過程中駕引人員要加強瞭望、保持安全航速,避讓過程中遵守“車讓為主、舵讓為輔”的原則,及早慢車、停車,避免使用大角度轉向;
    • 航運公司要加強體系管理,標注復雜航段,制定針對性操作須知,加強駕引人員培訓,選派業務素質高、對通航環境熟悉的駕引人員進江航行;
    • 海輪在進江航行前應加強關鍵性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維護工作;
    • 內河小型船舶在進出河口、橫越航道時應提前發布動態,主動聯系,統一會讓意圖,避讓順航道行駛船舶。


    事故的典型意義

    這是一起發生在復雜水道的典型事故,其造成的損失和社會影響大,對海船進江航行安全具有重要警示作用,也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著深刻的教訓和警示作用。

    這起事故促進了航路航法的優化。當通過傳統的監管手段難以有效消除復雜通航環境帶來的水上交通安全風險時,需要及時根據水域的具體情況,創新優化安全監管手段,從而降低相關安全風險。這起事故發生后,六圩河口水域包括“環島航法”在內的特定航法隨即誕生,對其他通航密集河口水域安全監管有著非常重要的借鑒意義。

    本起事故同時也推動了海事部門與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對河口水域有關特別安全規定的出臺。2020年4月1日,江蘇海事局與江蘇省交通運輸廳聯合發布施行了《京杭運河與長江干線交匯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對該水域的航行規則、輔助措施、停泊秩序、禁限航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為今后該水域的長治久安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邁出了多部門聯合監管的堅實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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