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北船重工子公司青島北船管業有限責任公司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據文號為青環西新罰字〔2021〕4002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2020年12月15日,經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西海岸新區分局執法人員在調查時發現,青島北船管業有限責任公司鐵舾車間生產中部分焊機沒有配套焊接煙塵處理設施,未對不經過排氣筒集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因此,青島北船管業有限責任公司被認定違反了《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并依據《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地七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予以處罰。
根據此項規定,青島北船管業有限責任公司被處以罰款15.5萬元。該處罰信息于2021年3月22日被相關監管機構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