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人:廈門海事,我在廈門某海域發現有船舶在錨泊期間將不明紅色液體排放入海。
廈門海事:收到,我們將立即查證,感謝您提供線索。
近日,廈門海滄海事處接到舉報,某外籍國際航行船舶在廈門海域錨泊期間將不明紅色液體排放入海,涉嫌違法排污。廈門海滄海事處立即展開調查,并采用“互聯網+”方式對該輪實行遠程調查。
央視6月12日《新聞直播間》播出畫面


公約法規解讀:
《MARPOL公約》附則V規定,除另有規定外及例外條款外,船舶僅在航行途中才被允許在盡可能遠離最近陸地的區域排放允許被排放的垃圾。在特殊區域外,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不能以通常卸載方法回收的貨物殘余在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排放入海,而且這些貨物殘余不應包含任何被分類為海洋環境有害的物質。(“距最近陸地”一詞,系指該領土按國際法劃定其領海的基線。)
核實舉報證據

根據防疫要求,海事執法人員不能對該輪登輪調查,廈門海滄海事處快速響應,采取“互聯網+”方式對該輪實行遠程調查。海事執法人員通過“單一窗口”、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導助航綜合應用系統” AIS回放軌跡查詢等技術手段,全面掌握船舶航行動態信息,核實舉報證據,確定船舶排污時所在位置。

查實違法排污行為

由于船上外籍船員無法通過視頻聯系,首次采用VHF甚高頻遠程連線的方式與該輪取得聯系,并根據案件要素對船舶相關人員進行全英文問詢,基本查實該船所涉違法排污行為。調查過程中,海事執法人員嚴格執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并要求船方切實落實疫情防控及船舶安全與防污染主體責任。經查明,該外籍國際航行船舶在廈門海域領海基線以內錨泊時,其水手沖洗甲板貨物殘余鐵礦粉時違法排放入海,目前該案件已立案。
該起案件為MARPOL公約附則V 2016年修正案實施以來,海滄海事處查處的首起外籍國際航行船舶的貨物殘留違法排放行為。下一步,海滄海事處將有序開展該案件的后續處理工作,并以此作為典型案例加大宣傳教育,推進完善社會監督,震懾打擊此類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切實履行海事職責,守護海洋清潔。
來源:中國海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