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總工會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對職工防暑降溫工作進行部署。

《通知》要求,各級工會要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要代表勞動者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要督促用人單位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降低勞動強度,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加強教育培訓,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高溫作業休息場所,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等。
2012年6月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及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因氣候條件差異,各地高溫津貼開始發放時間不同。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河南、陜西、廣東、廣西、江西、江蘇、山東、甘肅、湖北,寧夏、貴州等多省份從6月開始發放高溫津貼;海南從4月份開始發放;湖南、遼寧從7月份開始發放。
發放金額方面,按月份發放的省份中,上海、廣東、江蘇三地發放標準較高,每月300元。此外,河南、云南、海南、吉林、四川、新疆、安徽、寧夏、重慶、陜西按天計算,每天發放高溫補貼金額從8-18元不等。
從發放時長來看,上海、浙江、陜西、江西、江蘇、山東、甘肅、湖北、寧夏、貴州等省份從6月起連發4個月;廣東、廣西從6月起連發5個月;海南由于天氣炎熱,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最長,從4月至10月連發7個月。
船廠現場工種一般滿足高溫費的發放要求,據小編了解,在國企船廠上班的“打工人”,一般都有高溫補貼。船人們,請注意查看你的工資條里,6月起是否多了高溫補貼這一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