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下午5時37分,北海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求助信息稱,在斜陽島以南約6海里處,有一艘船舶受海上風浪影響發生漏水事故,導致1人落水,情況危急,請求救助。
北海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通過系統發現,在距離遇險船舶3海里處,有一艘輪船“金某2”輪正向欽州方向行駛。
搜救協調員立即聯系該船舶,協調其前去救援,并向其提供了落水人員位置、航向和距離,但“金某2”輪值班駕駛員無視北海海上搜救中心指令,執意保向保速繼續駛往欽州,拒不履行海上人命救助義務。
協調失敗后,搜救協調員不得以繼續尋找遇險海域附近其他船舶,在距離事發海域西南方向約8海里發現“鑫田13”輪,并與其取得聯系。

▲事發船只
該船獲知險情信息后,服從指揮,立即調轉船頭向遇險位置開去,成功將落水人員救起。一邊是拒不履行海上搜救義務,一邊是奮不顧身、全力營救。
為嚴厲打擊責任船員“見死不救”的惡劣行為,北海海事局依法對該輪立案調查。經查,“金某2”輪當班駕駛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相關規定,不僅拒不執行搜救任務,且未如實將搜救信息及時向船長匯報,造成該輪未遵循海上搜救中心的指揮參與搜救行動。
北海海事局依據相關法規,對該名當班駕駛員處以罰款和記8分的行政處罰。據了解,這是廣西針對該類行為開出的首張罰單。
同時,對積極參與搜救行動的“鑫田13”輪,北海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向其發出《表揚信》,并將依據《北海市海上搜救獎勵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將該船納入2021年北海市海上搜救獎勵和補償名單。
海上人命救助是每艘船舶、每位船員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北海海事局的執法人員已對涉事駕駛員進行了嚴厲批評,使其充分認識到不履行救助義務的嚴重性,同時承擔違法行為帶來的后果。
來源:廣西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