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公布海航集團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表決結果。

2021年10月23日15時,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南高院)組織聯合工作組、管理人、債權人代表、出資人代表、債務人代表及職工代表等各相關方,對《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供銷大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及《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重整計劃(草案)》等海航集團及相關企業破產重整案的各重整計劃草案表決情況進行核查。
根據核查結果,海航集團及相關企業破產重整案的各重整計劃(草案)均已獲得表決通過。后續,將向海南高院提出批準重整計劃的申請。
海航集團等361家公司中包括8家造船航運公司:
金海智造(浙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海航郵輪有限公司
海航智造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金海船務工程(舟山)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海海員服務有限公司
舟山金海船業有限公司
中基船業有限公司
根據此前*ST海航和*ST基礎分別發布的重整方案,確定遼寧方大集團實業有限公司和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為戰略投資者。
根據 *ST海航公告,管理人根據與戰略投資者達成的重整投資方案制定了重整計劃草案。重整計劃將安排對海航控股出資人權益進行調整,以海航控股現有A股股票為基數,按照每10股轉增10股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轉增股票約164.37億股。前述轉增形成的股票不向原股東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計劃進行分配和處置。根據上述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海航控股出資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絕對數量不會因本次重整而減少。
*ST基礎稱,管理人根據與戰略投資者達成的重整投資方案制定了重整計劃草案。重整計劃將對海航基礎進行出資人權益調整,以海航基礎現有A股股票為基數,按照每10股轉增20股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轉增股票約78億股。
今年3月13日,海南高院裁定海航集團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