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是暫行規范,在與船級社達成一致意見后,將在自愿的基礎上替換NR467適用版本中內容。

本規范是對遠洋鋼制船舶船體結構的暫行要求,《鋼制船舶規范》(NR467)第1部分第1章B部分規定了船舶長度,即船長不小于65米的貨船及船長不小于90米的非貨船。這些規范最終將取代NR467中B和D部分的相關內容。
目前,本暫行規范適用于下列船型:客船、滾裝客船、滾裝貨船、汽車運輸船、漁船、牲畜運輸船、普通貨船、礦石運輸船、油輪、非CSR油輪、FLS油輪、化學品油輪以及液化氣運輸船。
針對相關船舶的通用規范和可能存在的特異性,在與船級社意見達成一致后,這些規范可以作為其他類型船舶的探索性評估文件。
暫行規范包括以下兩部分:
- B部分包含通用船體要求,不限制服務符號。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專門針對船舶完整穩定性的部分暫無內容,船舶穩定性要求規定在NR467 B部分第三章及NR467 D相關部分。
- D部分包含了標題中提到的暫行規范中包含的服務符號的具體要求。通常情況下針對目前暫行規范中未詳細說明的章節和附錄,應參考D部分章節以及NR467中所適用的第1、3、5、7、8、9、10、11、12和15章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