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船員培訓機構,各省級地方海事管理機構,各直屬海事局:
為落實《關于加強高素質船員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依據船員培訓、考試相關管理法規要求,就退役軍人參加船員適任培訓和考試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訓人員條件
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退役軍人,可參加海船無限航區三副、三管輪及電子電氣員崗位適任培訓。
初中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退役軍人可參加海船沿海航區三副、三管輪及電子電氣員崗位適任培訓,以及內河一類三副、三管輪崗位適任培訓。
參加船員適任培訓的退役軍人應符合船員任職崗位健康要求。
二、培訓和考試
參加三副、三管輪及電子電氣員崗位適任培訓的初高中畢業的退役軍人應先完成不少于6個月的數學、物理、力學、英語(內河可免除英語)等基礎知識學習;按照相應培訓大綱規定的培訓內容,完成不少于12個月的崗位適任培訓。根據船員培訓管理規則規定取得培訓證明后,可參加相應的適任考試。
持有三副、三管輪或電子電氣員崗位適任培訓證明的退役軍人,可免于培訓直接申請相應的值班水手、值班機工、電子技工適任考試。
培訓機構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及其實施辦法規定開展退役軍人船員適任培訓工作,科學制定培訓課程,確保培訓取得實效。
三、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積極穩妥開展退役軍人參加船員培訓考試工作,建立健全專門工作制度,按照“誰培訓、誰負責”的原則,采取校企合作等方式,配置和調動優質資源,有力保障退役軍人船上見習和順利就業。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船員培訓考試和發證相關規定參照航海類學生管理模式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2021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