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連云港贛榆法院海頭法庭審結了一起特殊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與一般案件不同的是,原告是兩名聾啞人。
案件庭審現場,承辦法官方圓借助“筆對筆”交流審理這起“無聲案”,法庭上少了平日雙方當事人唇槍舌劍、緊張對峙的畫面,略顯安靜卻又格外暖心。最終,經過兩個多小時的“溝通”,法官查清案件事實,幫助兩名被告追回購船款以及維修費等5萬余元。
△法官用筆與兩名聾啞人交流,了解案件事實
據了解,原告王某和李某均為外省聾啞人,二人通過某直播平臺了解到贛榆本地的陳某出售漁船,便與陳某取得聯系。后雙方達成買賣意向,約定船只交易價格為4萬余元,并簽訂“漁船買賣合同”。
合同簽訂完畢后,陳某稱船只需要維修,便將船只送至船舶修造廠維修,王某、李某又為此支付維修費用1萬余元,但船只一直存放于陳某處。直至2021年初,李某通過微信催促陳某交付船只,但陳某一直未予交付。王某、李某覺得被騙后,無奈將陳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還錢。
庭審前,法官方圓了解到兩名原告不僅會用手語,還能讀寫漢字,就決定庭審時以手寫文字交流為主。庭審中,方圓放慢庭審節奏,以紙筆代替唇舌,有條不紊地與二原告進行“筆對筆”交流,最終得以查清案件事實。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溝通”,法官、當事人克服了語言交流的障礙,順利完成了庭審程序。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應當向原告返還已支付的購船款4萬余元,以及原告為涉案船只修繕、維護所支出的1萬余元。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聽不見、說不出’的聾啞人由于身體條件的限制,不能自由表達自己的意志,但同樣享有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公平正義不會因‘聾啞障礙’而缺席!我們在審理涉殘疾人案件時,應盡量提供訴訟便利,努力消除訴訟障礙,充分保障其訴訟權利,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海頭法庭副庭長方圓說。
來源:現代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