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法院發布,近日,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被告單位廣西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被依法判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韋某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嚴厲打擊了惡意欠薪的行為。

基本案情
2014年間,被告單位廣西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南陽南洋船廠的玻璃鋼船體工程項目后,將其中的玻璃鋼船體廠房外門地梁工程發包給邱某負責施工。后因被告單位拖欠工人2015年至2017年間的工資,邱某、溫某等六人于2018年7月到北海市鐵山港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經調查,被告單位共拖欠邱某等人工資13萬余元。同年8月,被告單位與邱某等人協商簽訂還款承諾書,承諾12月份付清,但被告單位在承諾時間內僅支付了1萬元,剩余12萬余元未支付。鐵山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被告單位發出《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被告單位足額支付邱某等人的工資。被告單位僅支付了5萬元給邱某等人后未按要求進行整改。鐵山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遂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21年6月,公安機關將被告人韋某抓獲。案發后,被告人韋某的親屬已代其支付剩余工資7萬多元,并取得對方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廣西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告人韋某時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屬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應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單位、被告人韋啟敏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在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前已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取得邱某等人的諒解,可以依法從輕處罰。案件宣判后,被告單位廣西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韋某主動繳納了上述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