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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虛假記載財報、未及時披露造船合同進展, 天海防務遭處罰

    近日,天海融合防務裝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海防務)發布公告稱,因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要合同進展情況,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被罰共計145萬。



    公告顯示,2021年1月25日,天海防務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被立案調查,日前,調查完畢,并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天海防務涉嫌違法的事實有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兩項船舶建造合同進展情況。

    金海運虛假記載年度報告

    公告披露,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天海防務全資子公司金海運涉嫌通過虛構相關游樂設施貿易業務,虛增金海運2017年營業收入6144.32萬元,虛增營業成本2197.89萬元,導致天海防務2017年年報涉嫌虛增利潤總額3946.44萬元,占天海防務2017年年報利潤總額(2.1728億元)的18.16%。

    上述虛構業務的具體方式為:先由金海運向中山市金馬科技娛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國匯機械制造(泰州)有限責任公司、武漢市福特游樂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山東華冶冶金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等相關供應商采購游樂設施,其后再由金海運以相對較高的價格銷售至江環宇生態旅游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環宇)。

    經查,雖然金海運與上述四家供應商簽訂了采購合同,但與供應商對接購買游樂設施均是江蘇環宇原實際控制人花再華等人操辦,并由其負責相關聯系、談判事宜,金海運僅支付采購合同貨款。花再華在與供應商洽談合同簽訂事宜時,均在合同中約定相關游樂設施安裝地點為泰州秋雪湖有限公司(系江蘇環宇全資子公司)相關游樂場,金海運的游樂設施貿易業務實質上無實物出入庫,形成虛擬物流。與此同時,在江蘇環宇向金海運支付的貨款中,有 5000 萬元資金實質來源為金海運執行董事李露。此外,金海運的上述游樂設施貿易業務偏離其軍品主業,且存在盈利畸高的情形。綜上,金海運的涉案游樂設施貿易業務不具有商業實質。

    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的兩項船舶建造合同進展

    1.船舶主體變更為天海防務全資子公司

    在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兩項船舶建造合同進展情況中,2013年3月26日,天海防務全資子公司上海佳豪船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豪科技)與大連因泰船務代理有限公司簽訂了《28000CBM LNG運輸船設計、建造工程總承包合同》,合同總價共計5.6億元,占天海防務2012年度營業收入的210.1%。同日,大連因泰與佳豪科技作為聯合買方,與建造方大連中遠船務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因泰型28000CBM LNG 運輸船建造合同》。3月28日,天海防務公告了上述總承包合同簽訂情況。

    因泰28000立方米LNG船由大連中遠海運重工建造,最終命名為“中技偉能環球”并交付給新船東中技偉能LNG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但因大連因泰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2017年10月18日,佳豪科技與大連因泰達成交船主體變更意向,其后由大連因泰、佳豪科技、大連中遠簽訂《28000CBM LNG 運輸船交船主體變更的三方協議》,約定大連因泰將船東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佳豪科技,佳豪科技取代大連因泰成為船舶接收方。天海防務未及時披露上述達成交船主體變更意向情況。

    2.兩艘多功能工作船延長交船

    此外,2015年6月15日,天海防務全資子公司上海佳船機械設備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船進出口)同相關公司與美克斯海洋工程設備有限公司簽訂了《多功能工作船建造合同(1艘)(船號:DJHC8008)》和《多功能工作船建造合同(1艘)(船號:DJHC8009)》兩份船舶建造合同,合同金額共計1.16億美元,占天海防務2014年度營業收入的85.07%。

    DJHC8008


    DJHC8009

    6月20日,天海防務公告了上述船舶建造合同簽訂情況。但因美克斯海工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2017年8月20日,佳船進出口及相關公司和美克斯海工簽訂《美克斯海工自升式多功能工作平臺建造合同關于建造周期的備忘錄》,將DJHC8008船舶的交船日延長至2017年12月31日,將DJHC8009船舶的交船日延長至2018年4月30日。天海防務未及時披露上述延長交船期情況。

    在天海防務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中,李露作為金海運時任執行董事,實際負責金海運的經營管理,并提供資金用于游樂設施貿易業務,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志宏作為金海運時任常務副總經理,負責相關印章保管,涉案相關銷售合同由其同意加蓋印章,且其提供個人銀行賬戶為上述游樂設施貿易業務所用資金走賬,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翟宏玲作為金海運時任財務負責人,在涉案交易中指示向供應商付款及向江蘇環宇開具銷售發票,且其提供個人銀行賬戶為上述游樂設施貿易業務所用資金走賬,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吉春林作為金海運時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兼任天海防務副董事長,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劉楠作為天海防務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白雪華作為天海防務時任財務總監,兼任金海運財務總監,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天海防務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要合同進展情況的違法行為中,劉楠作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馬銳作為時任董事會秘書,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上海監管局擬決定,對天海防務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四十萬元罰款;對李露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罰款;對王志宏、翟宏玲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二十萬元罰款;對吉春林給予警告,并處以十五萬元罰款;對劉楠給予警告,并處以十萬元罰款;對白雪華給予警告,并處以五萬元罰款。對馬銳給予警告,并處以五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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