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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船級社(CCS)發布《散裝運輸液化氣體船舶構造與設備規范》2022修改通報

    1月10日,中國船級社(CCS)在官網發布了《散裝運輸液化氣體船舶構造與設備規范》2022修改通報。

    修改通報為CCS根據液化氣體運輸船科研項目成果、各有關單位意見反饋和相關IMO/IACS決議文件轉化要求制定。


    修改通報基于B型艙基于斷裂力學的疲勞裂紋擴展評估和泄漏分析研究成果,對第2篇附錄3第4節進行整節替換,新增B型艙疲勞裂紋擴展分析流程、應力強度因子、結構失效評估衡準、泄漏量計算等關鍵技術要求。

    全面修訂液化氣體船年度檢驗、中間檢驗技術要求。

    依據IMO/IACS最新技術決議轉化要求,補充CCS解釋條款,包括:液貨艙40mm以上板材的夏比V型缺口沖擊試驗要求;氣體燃料管系外層管設計壓力、貨物取樣、貨物濾器等技術要求。

    進一步提升了《散裝運輸液化氣體船舶構造與設備規范》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第2篇第A2章:根據《鋼規》第1篇第2章附錄1“海船附加標志一覽表”進行協調性修訂,明確船舶類型附加標志、貨物與裝載特性附加標志,并增加對《鋼規》第1篇第2章附加標志標識原則的指向性條款;全面修訂液化氣體船年度檢驗、中間檢驗技術要求。

    第2篇附錄2:根據第2篇附錄2第6節6.3溫度場環境工況進行協調性修訂。

    第2篇附錄3:對第2篇附錄3第4節進行整節替換,新增B型艙疲勞裂紋擴展分析流程、疲勞裂紋擴展模型、初始裂紋尺寸、應力強度因子等技術要求,并明確B型艙基于斷裂力學的疲勞裂紋擴展評估衡準、泄漏量分析計算方法。

    第3篇前言:增加IGC修正案決議號MSC.441(99)和MSC.476(102)。

    第3篇第5章:依據IACS UI GC32、GC33、GC34統一解釋,同時納入IMO MSC.1/Circ.1625通函,新增關于氣體燃料管系外層管設計壓力、貨物取樣、貨物濾器的解釋條款,更加清晰。

    第3篇第6章:納入IACS UR W1 (Rev.4 Apr 2021)統一要求,新增關于液貨艙40mm以上板材的夏比V型缺口沖擊試驗要求(試驗溫度);納入IMO MSC.476(102)決議,拓展了低匹配焊縫金屬強度要求的適用范圍。

    第3篇第13章:依據IACS UI GC36統一解釋,同時納入IMO MSC.1/Circ.1625通函,新增關于氮氣發生器室區域的缺氧監控設備的解釋條款,更加清晰。

    第3篇第16章:依據IACS UI GC37統一解釋,同時納入IMO MSC.1/Circ.1625通函,新增關于空氣進氣、掃氣箱、排氣系統和曲軸箱合適的壓力釋放系統的解釋條款。

    第3篇第18章:依據IACS UI GC33、GC35統一解釋,同時納入IMO MSC.1/Circ.1625通函,新增關于貨物取樣、當液位報警越控時的解釋條款。

    以及文字和圖表的編輯勘誤等。

    《散裝運輸液化氣體船舶構造與設備規范》2022修改通報將于2022年7月1日生效。其中紅色下劃線為新增內容,紅色刪除線為被刪除內容。生效后替代《散裝運輸液化氣體船舶構造與設備規范》2021年第1次變更通告(2021年7月版,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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